什么叫代位权 什么叫代位权和撤销权
什么是侵权人的代位诉讼权?
是债权人吧,字打错了还是看错了?
侵权人是被告,哪还能代位诉讼?那不是让他变原告了,侵权人当原告那被告是谁?被侵权人或者受害人?开玩笑
债权人的代位诉讼权简单说就是B向A借了钱,1000元,那A就是债权人,B就是债务人,借款到期了,B说没有钱,还不了,也确实没有钱,但是C欠了B2000元,也到期了,可B就是不找C要钱。按照法学的相对性原则,债务债权是只有特定人有的,也就是C欠B的钱只有B可以找C要,但是为了保护A的权益,在上述情况下,法律规定,A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起诉C要求C直接还A1000元,但仅限于1000元,另外1000元,A无权要。同样,如果C欠B的是500元,那A只能要500元,多的也要不了,还得找B要。这就是债权人的代位诉讼权
什么是代位求偿权?
代位求偿权是保险常用名词。保险人在将保险赔款偿付被保险人时,被保险人依法转移给保险人的某些权利。此种权利仅限于财产保险。
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包括两种:
1、物上代位。保险人补偿保险标的损失后,即取得对该标的的所有权。物上代位仅存在于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情况中。
2、权利代位。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损失,如果根据法律或有关规定应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保险人在先行赔偿后,即取得被保险人向第三者索赔的权利。但这种权利不能超过保险人赔付的金额。
扩展资料:
代位求偿权的性质:
1、债权拟制转移说,认为被保险人的债权虽因保险人偿付保险金而消灭,但法律拟制该债权仍存在,并移转给保险人。
2、赔偿请求权说。该说认为保险人自给付保险金时起,便取得与已消灭之债权同一的赔偿请求权。
3、债权移转说。该学说认为代位求偿权实质上是保险人对第三人债权的“法定受让”,无须被保险人的让与意思表示,也无须债务人的同意。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代位求偿权
举例解释一下什么是债权人合同的代位权和撤销权
代位权一般是在债权债务中体现出来的,是指第三人可以直接向债权人的债务人要求履行。比如A欠B钱B欠C钱,C可以直接问A 讨要的情况。但是代位权的取得一般要求两个债权都到期,B故意不向A积极讨要,C再经过向法院起诉主张在可以行使,不能当然的行使。
撤销权是债权人以自己名义行使的实体权利。撤销权是在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或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的情况下,债权人为维护自身利益而以自己的名义主张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行为的权利。比如A欠B钱B欠C钱,B认为从A处要回的钱还是要付给C的自己还是没钱,就对B说我不要你还了,这样B如果没有其他财产可以还对C的欠款时C就可以行使撤销权。但是也要先起诉,并向法院提出。
代位权行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这属于债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或者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的法律制度。
代位权行使的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73条和《合同法解释(一)》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