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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事后发现不是男友强奸罪的判断标准是哪些 抢劫罪量刑标准

女孩事后发现不是男友强奸罪的判断标准是哪些抢劫罪量刑标准

强暴的判定标准

强暴,就是强奸,是刑法上的严重犯罪,受害人有无限防卫权(即使导致犯罪人死亡也免责)。法律鼓励受害者同犯罪分子作积极的斗争。因此,如果构成强奸,您讲的农村女孩被强暴反而赔钱是不可能的。

强奸的既遂标准,刑法史上有过几次变迁。从保护受害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既遂标准越来越严格,也就是说插入说比射精说严,接触说比插入说严。

关键是如何认定强奸。其实法律上的认定和社会普遍观念基本一致,核心是违反妇女意志,妇女不知反抗、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由于强奸行为通常是隐蔽进行的,旁人(即证人)无从知晓,故多采用证据组成证据链以证明;又由于强奸系刑事案件,故证据的收集主要由公安机关进行,当事人提供证据线索即可,无须自行举证。

让犯罪分子射精后才算保留了证据,可以进行正当防卫和认定强奸,这样的法律适用是荒谬的。对女性朋友而言,一般社会生活常识足以认定此乃强奸行为,勇敢地与之作斗争,捍卫自己神圣的人身权利,用尽一切工具和手段制服暴徒,必要时可剥夺其生命。

强奸罪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对成年妇女一般以插入说为既遂标准,即以插入女性生殖器即可认定既遂,而对未成年人一般以接触说为标准,即接触到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即可判定为既遂。

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与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未发病期间发生性行为,妇女本人同意的,不构成强奸罪。

(1)有的妇女与人通奸,一旦翻脸,关系恶化,或者事情暴露后,怕丢面子,或者为推卸责任、嫁祸于人等情况,把通奸说成强奸的,不能定为强奸罪。

(2)第一次性行为违背妇女的意志,但事后并未告发,后来女方又多次自愿与该男子发生性行为的,一般不宜以强奸罪论处。

(3)犯罪分子强奸妇女后,对被害妇女实施精神上的威胁,迫使其继续忍辱屈从的,应以强奸罪论处。

(4)男女双方先是通奸,后来女方不愿继续通奸,而男方纠缠不休,并以暴力或以败坏名誉等进行胁迫,强行与女方发生性行为的,以强奸罪论处。

(5)把轮奸同男女流氓之间乱搞两性关系加以区别。有的犯罪团伙在作案时,既有男女流氓之间的乱搞,又挟持女青年进行强奸的,后者应定强奸罪。

什么样的情况下不构成强奸罪?

首先告诉你,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关键点在于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一般从手段上判断。有使用暴力、胁迫以及其他使女性不能反抗或无力反抗手段应当认为是强奸。

认定强奸罪名成立的依据是什么?

不能

本罪的犯罪认定

1、罪与非罪的界限

(1)强奸罪与通奸行为

在男女发生性行为前,既不违背妇女意志,又无勉强女方变范的行为,双方从内心到外部表现形式完全自愿,属典型的通奸行为。即使事后,因被揭穿,女方为保住自己的脸面而告男方强奸,或因女方事后反悔而告男方强奸,均不能定强奸罪。

(2)对“半推半就”的奸淫行为的认定

所谓半推半就,是指行为人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时,该妇女既有“就”的一面即同意的表现,又有“推”的一面即不同意的表现。应当全面审查男女双方的关系怎样,性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如何,行奸后妇女的态度如何,该妇女的道德品行、生活作风情况等等。如果查明“就”是主要的,则属假推真就,不能视为违背妇女意志而以该罪治罪科刑。反之“推”是主要的,应认定为违背妇女意志,应当以强奸罪论处。

2、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按传统贞操观,我们认为以是否奸入,作为强奸妇女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比较适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