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卖了对方一直推着不过户? 车卖了对方迟迟不过户
车卖了,但对方一直拖着不过户怎么办
车子卖了没过户,原车主不再承担事故责任。出了事故也跟原车主没有任何责任,留好卖车签订的协议书,对方拖着不过户对原车主没有任何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
第五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现实生活当中,机动车买卖未办理过户手续的现象比比皆是,甚至还有机动车连环转让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形。
新规定中,只要符合“已付款、已交付使用、所有权已发生转移”三个条件的,虽然车辆还未到车管部门办理转移登记,那么,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责任就应该由现在的受让人来承担责任。
这条规定需要注意三个要点:机动车买卖等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后,转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不能据此免责,仍要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后仍不足的,由机动车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凤凰网-车子卖了但没过户 原车主不再承担事故责任
我的车卖了但是对方一直不过户我该怎么办,我能把车要
你可以凭买卖合同,和对方协议过户,对方拒绝,你可以凭合同和身份证,到合同履行地区法院起诉维权,
胜诉后,你可以凭生效的判决书,到车管所申请宣告车辆行驶证,登记证,车牌作废。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二十一条 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作废,并在办理转移登记的同时,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我的车卖了,买方一直不过户,我该怎么办
你可以到法院起诉,然后申请强制执行。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二十一条 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作废,并在办理转移登记的同时,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车卖了对方拖着不过户怎么办?怎么强制销户??、
车卖了对方拖着不过户,你可以凭买卖合同,到法院起诉对方维权,胜诉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注销车辆,需要你持身份证,车辆合格证,行驶证,车辆登记证,带着车,到车辆登记号牌的车管所申请办理。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二十一条 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作废,并在办理转移登记的同时,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