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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人车撞了对方走的代位,追偿,维修价格会不会偏高?

我把人车撞了对方走的代位,追偿,维修价格会不会偏高?

我的车给别人的车碰坏了,修了12万。对方全责,我使用了代位追偿权,因为我是不足额投保,保险公司只赔给

您的问题存在异议。既然是对方全责,和你不足额投保商业险没有任何关系,即便你没买商业险,只要有交强险,且在保险期间内,行驶中发生交通事故,交管部门认定对方负全部责任,且开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你的爱车所有维修费用应由对方全额支付(对方购买第三方责任险且有不计免赔,由对方保险公司全额支付)。

根据你的描述,应该是承保你的车保险公司赔付给你10万,因为你提到代位求偿权,那么,你只能拿到10万,因为修理费12万,你的保险公司只承担85%的赔偿项目(因为你自己清楚,没有现场,或现场对方人员不在或其他无法认定对方情况,甚至对方只购买了交强险,协商无果,你只能走自己的车损险理赔),12万乘以0.85等于10.2万。你保险公司追回15万元和你无关了。

太平洋保险代位追偿。我开车撞了电瓶车 我主责 对方次责, 我车子维修费大概10万左右 保险公司只能

不可以

对方全责,把我车撞了,车修好后,我有权追偿车损吗

有权利的。注意保留证据,一般情况是由对方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

车子都有买保险的,既然确定他是付全责,那肯定要赔的啊,只有拖你的,几个月之后再赔付给你,不可能不赔的,如果你有证据,他们推诿的话,你可以告他们的,虽然钱不多,但这是争一口气。

对方车辆全责但又没有保险,我可以报我的保险进行代位追偿吗?这样会不会影响我下一年的保险费

对方车辆全责没有保险,可以报己方的保险进行代位追偿,只要交通事故不是己方责任的,在使用代位追偿后次年保费不会受到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扩展资料: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险费率。在此后的年度内,被保险机动车仍然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继续降低其保险费率,直至最低标准。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提高其保险费率。多次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加大提高其保险费率的幅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被保险人没有过错的,不提高其保险费率。降低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标准,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