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汽车

摩托车已经强制被报废,到现在已经过了三年?(摩托车几年没年审了,回来一看车子已经报废了,请问去车管所怎么报废,急)

摩托车已经强制被报废,到现在已经过了三年?(摩托车几年没年审了,回来一看车子已经报废了,请问去车管所怎么报废,急)

摩托车几年没年审了,回来一看车子已经报废了,请问去车管所怎么报废,急

你的摩托车已经报废了,按规定摩托车连续三年没有年检审核,车管所会强制注销你的摩托车和车牌号和行驶证,你的摩托车已经属于报废车辆了,如现在想要注销该摩托车,你可以持原摩托车的购买合同、保险单。原上牌手续,个人摩托车驾驶证、本人的身份证去当地车管所申请注销该摩托车号牌,就可以对该摩托车进行报废了,建议具体手续如何详细办理,你可以咨询当地车管所,车管所会帮你办理该摩托车报废

摩托车脱审3年强制报废,注销机动车的时候还要交保险吗

你的车逾期三个周期未审验已经被强制报废,强制报废的车要去办理机动车注销手续,否则会影响你以后办理名下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无车办理注销要出具机动车灭失证明,你的车丢了没报警是没法出具的。现在车没注销还在你名下,和你有关系的。

摩托车超过强制报废时间后会不会自动注销

会。《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第五条 对符合报废条件的摩托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注销登记,并禁止上路行驶。

《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摩托车应当报废:

(一) 累计行驶里程达到10万公里的轻便两轮摩托车、轻便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累计行驶里程达到8万公里的正三轮摩托车;

(二) 使用年限达到8-10年的轻便两轮摩托车、轻便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使用年限达到7-9年的正三轮摩托车。具体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以上使用年限内,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三)车辆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四)摩托车燃油消耗量超过国家《公告》确定的相应排量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百分之二十的;

(五)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六)经修理、调整或者采用排放控制技术后,排气污染物或噪音仍然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

第四条 摩托车达到使用年限或累计行驶里程后,依据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和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检验合格的车辆,可延长使用年限,但延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对延长使用年限的车辆,应当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增加检验次数,一个检验周期内连续三次检验不合格的,应当强制报废。 

扩展资料

根据公安部令第124号《机动车登记规定》第27条之规定,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应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

如上路行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 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进行处罚。请机动车所有人到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车辆拆解报废(附机动车回收企业、地址、电话),办理注销登记,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依法强制注销。

参考资料来源:廊坊市网上车辆管理所-达到国家强制报废的公告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商务部网站-《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漳州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关于摩托车报废问题

摩托车己到强制报废时间如何延长年限?

没有办法延长年限。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第五条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