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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EU2981车辆该去哪里申请报废?

鲁EU2981车辆该去哪里申请报废?

车辆报废需要什么手续,要到哪里报废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登记规定》的规定,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因车辆损坏无法修复,机动车所有人自愿报废的,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确认机动车并进行解体,回收企业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回收企业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管所,申请注销登记。

二、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你的摩托车如果不能使用,自行要求报废,应该交由报废公司回收解体报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收回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进行销毁。摩托车作为公安交通部门登记的机动车,从注册到报废办理的程序都由严格法律规定,提示你以后在买摩托车等机动车辆,都要按照国家法律有关规定办理。

三、根据国家对机动车有关规定,车管所在办理机动车所有人注册登记时,将查询该车主名下有无逾期未年检或者达到强制报废机动车,如果有未年检或者该报废未办理报废车辆,民警将当场开具督办告知书,告知车主限期办理年检或者报废手续。如你的摩托车确实自行解体当废铁买了,由你本人写出说明,填写承诺书,保证该车辆不在道路上行驶,并承诺如发生事故等承担法律责任,提交登记证书、行驶证,在办理新车入户手续。

车辆报废如何办理

已注册登记机动车的所有人的住所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或者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且现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不在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住所迁出或者机动车所有权转移之日起三十日内,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资料,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出登记,并交验车辆:

(一)属于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情形的,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监管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二)属于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且现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不在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情形的,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申请办理注册登记的车辆的标准照片;机动车来历凭证,但海关临管车辆除外;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等资料,并交回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

有以下情形的,不予办理转出登记:

(一)机动车与该车的机动车档案记载的事项不一致的;

(二)机动车未解除海关监管的;

(三)机动车办理了抵押登记的;

(四)机动车或者机动车档案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五)违反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中以下情形的。

第一项: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资料无效的;

第二项: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记载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与机动车来历凭证记载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不一致的;

第三项:机动车所有人提交:机动车来历凭证,但海关临管车辆除外;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车辆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等,资料所记载的内容与机动车不一致的;

第四项: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内的;

第八项: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者属于利用报废车辆的零部件拼组装的;

第九项:机动车检验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的;

第十项: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如何办理汽车报废?

机动车报废处理

1、达到国家强制报废的机动车,车主应携带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车证和原车,首先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机动车回收企业,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回收企业确认机动车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2、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副本交回车管所。

3、车管所给车主开具《机动车注销证明书》,然后车主再持《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去办理销养路费等其他车辆相关手续,报废手续就算完成。

扩展资料

有下列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销登记: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3、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4、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

5、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6、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车报废去哪里办理报废

当然是交通管理部门了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章第一节第十四条:“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的规定和《机动车登记规定》(102号令)第二章第五节第二十七条:“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应当办理注销登记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