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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后房产归所有子女继承如长子已亡是否也可得一份?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老人去世后房产归所有子女继承如长子已亡是否也可得一份?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父母死后,房子长子继承,还有女儿,次子,长子死后如何继承房子?

长子没有妻子儿女吧?

这种情况下长子没有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而他的弟弟、妹妹为他的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

如果他没有立遗嘱,那么,弟弟和妹妹都有权分得遗产。

其中弟弟因为对他尽了主要的扶养义务,可以多分一些。

老人已去世多年,而且房产已由其中一子女继承,并如果现在其他子女要求继承房产,法律是否还会支持?

按你说的已经做完继承了并办理了新的房本其他人是无权在申请继承的,法律不会受理。

当初在办理继承的时候会需要老人名下所有的儿女到场做继承手续,只有其它子女放弃了房屋继承才会继承到一个人名下。

老人去世了,有遗嘱说死后所有财产归其中一个子女继承,那么问一下,这个财产包括丧葬费和抚恤金吗?

丧葬费和死亡抚恤金不属于我国《继承法》所规定的遗产范围,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实际支付的丧葬费超过单位给付的数额时,超过部分不能从死亡抚恤金中扣除。剩余的丧葬费、死亡抚恤金可参照遗产继承,但须照顾依靠死者生活而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

一、抚恤金、丧葬费不是遗产。

  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可以依法转移给他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公民死亡的时间是划定遗产的特定时间界限,是公民在死亡后才发生的,而不是公民在死亡时所遗留的,因此不是遗产。同时,公民只有在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前提下才能通过行使一定的民事行为,取得财产所有权或其他合法债权,而丧葬费和抚恤金是公民所在单位在公民死亡时才给付的,不是基于公民死亡前的民事行为而取得的。

二、死亡抚恤金

  死亡抚恤金是公民所在单位在公民死亡后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给死者近亲属或抚养人的生活补助费,同时具有一定精神抚慰的内容。给付对象是死者近亲属或抚养人,性质是对是对死者近亲属的一种经济方面的帮助或抚慰,是用于优抚和救济死者近亲属,特别是依靠死者生活而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是对死者近亲属精神痛苦的一种抚慰。对于死亡抚恤金的处理可参照遗产法中的遗产处理原则予以合理分割,并应适当照顾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

三、丧葬费

  丧葬费是对死者近亲属处理死者丧葬事务时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一般包括运尸费、火化费、告别仪式费、购买骨灰盒费、骨灰存放费等。死者单位给付的丧葬费是对死者亲属处理丧葬事务的一种经济帮助,它是用于解决死者家属在殡葬花销时所遇到的实际困难。对死者安葬是近亲属或遗产继承人应尽的义务,也是我国社会公序良俗的道德要求,让死者安息也是对死者亲属的一种抚慰。某一亲属或继承人支付的丧葬费可以从单位给付的丧葬费中扣除,但不足部分不应从抚恤金中扣除,而是与其他继承人或近亲属共同分担。单位给付的丧葬费超过实际支出的,超过部分可同抚恤金一起参照遗产法中的遗产处理原则予以合理分割。

去世老人的房子子女继承有一子女早已去世该怎么办过户

没有遗嘱的话就按法定继承,长子的孩子可以代长子的位继承。

有遗嘱的话按遗嘱继承,且遗嘱继承不适用代位继承。

现在可以以长子的孩子为原告,次子和长女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要求参与房产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