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养狗,哪一年提倡的? 小区文明养狗温馨提示
中国养狗历史一万年,知道吗
狗是人类忠实的动物伴侣,从古到今,有许许多多感人的佳话故事。原始社会的图腾崇拜有些也与狗有关。如古代神话故事中有崇拜槃瓠为祖先的故事,被用作图腾崇拜的例证。槃瓠就是一只五彩神狗。传说中的伏羲氏被认为是人类的始祖,他和女娲氏兄妹成婚产生了人类。他创造了八卦,并把狗列为八卦中的艮卦,他教人们结网捕鱼,饲养六畜,狗就在其中。
狗又名犬,是人类最早驯化的动物之一。据考古学研究世界上狗的驯化至少有一万年以上的历史。在我国,根据对河北武安磁山、河南新郑裴李岗、浙江桐乡罗家角以及余姚河姆渡等新石器早期文化遗址所出土的狗骨研究,表明至少有8千多年的驯化历史。殷商时期我国最早的文字甲骨文中即有了犬字的出现。从西周、春秋、战国等时期,由于文字的进一步发展,有关狗的记载更多了。如《礼记》注疏中:“小曰狗,大曰犬。卷毛有悬蹄者为犬”。以及诸子百家的言谈,文章中,也常常论及狗。如《墨子·天志》有:“四海之内,粒食人民,莫不刍牛羊豕犬口。”全国人民没有不养牛、羊、犬、猪的。狗作为全国人民常说的“六畜”之一,也是这一时期最早提出的。如《管子·牧民》:“务五谷则食足,养桑麻,育六畜,则民富”。《韩非·难二》:“务于畜养之理,察于土地之宜,六畜遂,五谷植,则人多”。当时甚至把养不养“六畜”提高到国富民强的高度来认识,如《管子》:“六畜育于家,国之富也,六畜不育,则国贫而用不足”。由于对养狗的重视从周代起即有“狗官”如《周礼·天官》中记载的“犬人或稿人”即为周代官名。
秦汉时期,随着我国养犬业的进一步发展,养狗已不仅仅用于会祭祀、食用、狩猎守卫等几个方面,而且进一步发展作为“玩赏”或“伴侣”宠物,汉武帝曾命营建“犬台宫”供文武百官观看“斗狗”,作为一项娱乐活动。《汉书·张良传》载有宫廷最早养狗的记载:“秦王子婴降沛公(刘邦)沛公入秦,宫室帷账狗马生宝妇女以千数”。《汉书·鲁恭王传》载:“鲁恭王常在宫室种花、玩狗”。《后汉书·孝灵帝记》:“帝常于西园玩狗”。《战国策》中有“狗马实外厩,美人充下陈”。《史记》中有“收狗马充物宫室”。反映了当时帝王将相生活穷奢极欲。《汉书·元后传》载:“五侯群弟,争为奢侈,作倡优狗马驰逐”。元戏《汉书·食货志》中也载:“世家子弟,富人,或斗鸡走狗马,弋猎,博戏”。他们狗马声色,竞相仿效,养狗风盛行。有记载,当时国家养马场中,已开始养狗。
相犬术早在西周时期就已出现。《周礼·天官》载有“凡相犬牵犬者属焉”。这里提到的“相犬牵犬者”即指负责鉴定狗的优劣及饲养管理狗的专职官员。《庄子》载:“狗不以善吠为良”,“吾善相狗不如相马也”。《吕氏春秋》中也有:“有善相狗者”汉代在皇宫设有“狗监”等官职,专门负责监管皇帝的猎犬。1974年,山东临沂银雀山西汉墓中,出土有《相狗经》零散竹筒。虽不完整(230个汉字),但也可看出当时对狗的研究已达到一定水平。
三国两晋南北朝,我国广大城乡,养狗已很普遍,有“犬吠深巷中,鸡鸣桑树巅”的记载。狗的饲养已不再仅为富人、贵族所有,而是已进入广大平民百姓家。但好狗的价格也较为昂贵。三国时曾有“一犬值数十匹,御犬率具缨”的记载。
南北朝时期,宫室内的狗竟然曾享有和人一样的诰封,被赐为“郡主”等爵位。
隋唐两宋我国养狗业进一步发展,并已开始有大规模养狗的记载。唐代是我国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权贵阶层生活奢侈豪华,皇帝建有富丽堂皇的五坊,即饲养狗和四种鸟类,其中专有漂亮的狗坊。唐代画家周昉的《簪花仕女图》卷中描写的宫廷贵妇,左手执拂掸向前灵巧摆动,逗引着深通人意、张嘴摇尾扑跳的狮子狗戏耍,情节活泼生动。宋代也开始有打狗的记载,如《宋书·五行志》:“扬州禁军民毋得畜犬,城中杀犬数万”。
元明清,养狗业仍有一定程度的发展,元代东北地区有“狗国”和“使犬国”的记载,东北地区设有驿站,用狗拉雪橇业进行通讯和运输,元《癸辛杂谈》载“高丽以北,地名别十八,其地极寒,海水皆冰……人行其上如履平地,站地往来,悉用四狗挽之,其去如飞”。狗还可送信,元代为此专设“狗驿”。明清时期养狗业仍有一定程度的发展,并培育出了许多世界公认的著名犬品种,如北京狮子狗、哈叭狗、袖珍狗、沙皮狗、冠毛犬等等。
我国自古以来皇宫中曾养过多种犬,而以清末皇宫所养犬最为有名,如著名的北京狮子狗,在玩赏狗中永远占据贵族的地位。慈禧太后喜欢赏狗,曾在北京城万寿山一角,建御犬厩,建设非常豪华讲究,依仿宫殿而造。常养几十条各种毛色的狮子狗、袖珍狗等。由4位太监管理,“侍奉”。这些御犬厩中饲养的犬又称“宫廷犬”而名扬海内外。其中慈禧太后最宠爱的有“海龙”、“黑宝玉”就是北京狮子狗,“雪球”、“雨过天睛”、“风”、“月亮”为袖狗。
养狗的法律规定
目前全国尚没有为养狗立法,不少涉及养犬管理的条文规定散见于各法律法规中。如 《侵权责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从地方层面来看,我国当前各大中城市都已先后出台相应的养犬管理法律规范。各地区结合本地实情制定了养犬管理的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侵权责任法》规定,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七十九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对于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关于打狗,到底是人的错还是狗的错,大家都来说道说道
再顺便说一句,文明这个词本来就是针对人的。畜生本就没有文明可言,畜生的文明都是人训练出来的。所以,文明养狗很必要;而那些带来社会危害的狗,还应该继续留着么?关于打狗是人的错还是狗的错?我想问一下关于打狼是人的错还是狼的错呢?狼不就是因为吃人了么,而疯狗咬人的后果和狼吃人的结果有什么区别呢?
养犬管理条例
不同地区的养犬条例各有不同。
2018年10月17日,湖南长沙宣布出台《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并于2019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条例规定,长沙养犬施行分区域管理制度,分为禁止养犬区、严格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其中,严格管理区每户限养1只普通犬。
10月29日,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政府发布《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山市区犬类管理的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中规定,在文山市区养犬的,携犬出户时,犬只必须使用束犬链,犬链长度不得超过1米,并由成年人牵引。7时至22时禁止遛狗。
扩展资料:
2018年11月15日,浙江杭州也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违规养犬和不规范遛犬行为的专项治理活动,并为此推出文明养犬检查点。
根据《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犬类主管部门一旦发现有遛犬不牵绳行为,可暂扣犬只并对养犬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但在整治期间,该起罚点调整为400元,情节严重的还将没收犬只,吊销《养犬许可证》。
据杭州城管委介绍,《规定》中明确提到,杭州市允许携带小型犬观赏犬出户的时间为19时至次日7时。此次整治期间,违规携犬出户的将由犬类主管部门暂扣犬只,对养犬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没收犬只,吊销《养犬许可证》。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多地出台“最严”犬类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