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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老人和子女户口在一起,但是土地是分开的。问:如果老人去世了以后,土地被征用了,子女有继承权吗?(老人的户口是和子女在一起。土地证是老人自己的名字,老人去世后

农村老人和子女户口在一起,但是土地是分开的。问:如果老人去世了以后,土地被征用了,子女有继承权吗?(老人的户口是和子女在一起。土地证是老人自己的名字,老人去世后村里有权收回土地吗?)

老人的户口是和子女在一起。土地证是老人自己的名字,老人去世后村里有权收回土地吗?

一,农村土地使用证上是承包土地的户主的名字,这家人承包土地时有几人拥有农业户口(后增加的人员不算),土地使用证上就有几个人的土地使用权,标明了土地的位置和面积。户主相当于法人代表,代表的是整个家庭的权力,户主即使去世,村里也没有权力剥夺整个家庭的土地使用权!

二,不仅土地证上的土地村里没权收回,而且老人自己承包的那份土地村里也没权收回!现在又延长了承包期,总之,你家现在承包的土地,一直到到期,村里才能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可以流转,转包……

农村老人和子女户口在一起,但是土地是分开的。问:如果老人去世了以后,土地被征用了,子女有继承权吗?

农村老人和子女户口在一起,不管承包地是否分开,子女都有权以继承人的身份获得该土地上的征地补偿。

理由如下:

1.户口本是国家确认并依法保护被登记者合法权益的标志,它又是对被登记人的身份、权利能力和责任能力等的认定的支撑。既然如此,老人和子女的户口在一起,可以认定老人和子女处于同一家庭;

2.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而不是个人承包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老人的土地是整个家庭承包地的一部分。老人去世后,家庭还在;

3. 征地款,就相当于原土地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而这一收益,在老人去世后,子女有权继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 第二款:

”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老人原份额的承包地被征用,实质上也就是相当于原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

而老人承包的应得收益,子女是有权继承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章,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子女和老人的户口在一起,土地确权证不在一起那么两个老人都去世了,地被村里收回合理吗?

您好,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一个家庭户。如果老人和子女在一个家庭户,那么土地也应是该户承包。根据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老人去世,村集体不应收回承包地。而如果老人与子女不在一个户,老人去世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发生继承,土地应依法收回村集体。

我也是农民但和父母的户口是分开的如果老人都去世了我可以继承他们的土地吗

依照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归国家,个人只有使用权和地上房屋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