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农业

我的户籍不在农村,农村宅基地确权第一次公示时有我的名字,第二次公示没有,是什么原因?我应该怎么?(宅基地确权证书上一定要写户主名字吗?宅基地确权后可以更名吗?)

我的户籍不在农村,农村宅基地确权第一次公示时有我的名字,第二次公示没有,是什么原因?我应该怎么?(宅基地确权证书上一定要写户主名字吗?宅基地确权后可以更名吗?)

宅基地确权证书上一定要写户主名字吗?宅基地确权后可以更名吗?

网友:我家有一块宅基地,盖有房屋,是我父亲的名字(父亲健在),现想过户到本人名下,可以吗?如果可以的话,需要什么流程和手续?

一、宅基地确权证书上一定要写户主名字吗?

在宅基地确权过程中,很多农民朋友都在为一个事纠结,那就是宅基地确权写谁的名字好呢?很多人甚至会对确权证书上名字写谁这件事争论不休,之所以会这样,就是因为大家都错误地以为,在确权证书上户主名字是谁这地就是谁的。其实,一般情况下,确权登记证上写的都是户主的名字。但是在农村,无论是承包地还是宅基地,都是以户为单位的,也就是说,宅基地的使用权是整个家庭的,证书上写谁的名字其实都无关紧要,户内所有家庭成员都享有同等的使用权。

当然,确权登记证上想写户内其它家庭成员的名字也是可以的。如果在全家充分商议决定后,大家都同意确权证书上写你的名字,那改成你的名字也是可以的,直接向当地土地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就行。

二、宅基地确权后可以更名吗?宅基地换名怎么走手续?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63号)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

(二)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

(三)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四)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

(五)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

(六)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

(七)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

(八)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

第四十六条规定,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转移、消灭的材料;

(三)其他必要材料。

因企业兼并、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申请人应当持相关协议及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等相关材料,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

由上可知,宅基地确权后要更名的话,由不动产权利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特别提醒:虽说在确权登记证上写谁的名字都一样,但一定要给宅基地确权,宅基地确权后,从法定意义上讲,你拥有了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争议。如果宅基地没有确权的话,之后农户所进行的一系列有关宅基地的交易都很难得到法律的保障,而且也容易让人钻空子,产生宅基地纠纷。根据我国政策规定,全国要在2020年前基本完成宅基地确权工作,目前有部分地区已完成宅基地确权工作,有部分地区还没有确权,还没确权的,要时刻关注当地的宅基地确权工作进展,千万不要错过宅基地确权。

农村房屋确权,我的户口不在本村了,怎么办

只要宅基地使用证是自己的,况且上面还有房屋你完全可以确权。宅基地是空的,而你又不在村里这个宅基地应该收回。

1、户籍不在本村有两种可能:

一是原籍在本村,依法申请宅基地并获批后,户籍迁出的,只要没有其他居所,原有宅基地是可以继续使用的;

二是依法继承,但继承的只是宅基地的地上物,法律意义上没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按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可以依法享有房屋等地上物的使用权,也就是说你也可以居住使用,但是不得重建、新建,只能对原有地上物进行修缮。

2、拆迁补偿的相关情况:若符合上述第一项,可以享有完全补偿,即包含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符合上述第二项,只享有地上物补偿。

3、关于未来发展趋势的估计:我国自2009年开始试点”农村集体土地全登记“,以此为基础建立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今年年初,根据国务院的要求我国在国土部下立了”不动产登记局“,将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林业所有权、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海权等合并,有不动产登记部门统一管理报批。该两项工作的开展就是为了下一步放开集体土地交易限制、成立专门的交易市场做准备。现在,在我国部分地区一开始试点该项工作。

户口不在农村房屋确权

主要证明这些房屋是你父母以前居用的,而且房屋产权没有争议,你是当然有继承权的。

农村宅基地是老公的名字,但他户口不在本村,而我的户口在本村,这种情况宅基地会不会被收走?

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不能作为个人财产继承。

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按照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与继承人的户口在哪里没有关系。继承人继承农村房屋后,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直至房屋灭失。

《继承法》

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