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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以前建的花卉大棚会被拆除吗?(我家的养殖大棚盖在基本农田了,怎么才能保留不拆除啊?)

基本农田以前建的花卉大棚会被拆除吗?(我家的养殖大棚盖在基本农田了,怎么才能保留不拆除啊?)

我家的养殖大棚盖在基本农田了,怎么才能保留不拆除啊?

可以的呢,基本农田能建温室大棚,但也要看什么样的大棚,想拱棚和日光温室是可以的,但是像连栋温室要动地基的应该是不可以的,不能做地基。也许不同的地区不同把,您可以咨询下您当地

大田地里建的养殖大棚政府能强行拆除吗

根据描述,律师作如下分析:

1、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所以,在基本农田上是不允许进行养殖的,政府可以拆除。

2、根据《畜牧法》第三十七条:国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需要恢复为原用途的,由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恢复。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范围内需要兴建永久性建(构)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所以,如果这个大田是经过贵乡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列为畜禽养殖用地的范围的,就可以在上面建养殖场,对于政府的违法强拆,可以向其上一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相关法律法规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基本农田建房是否真的会被拆掉

在基本农田盖房是危害国家法律的,轻则行政处罚拆房罚款,重则会追究建房人的刑事责任,要建房走正规程序去村里批的宅基地建房。

我国对基本农田有保护制度,是严厉禁止个人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基本农田保护法》第十五条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等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的,需要占用基本农田的,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收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第十六条 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并补充划入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做基本农田。占用单位应当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要负责开垦与所占基本农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开垦不了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专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占用基本农田的单位须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要求,将所占用基本农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第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土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侵占、挪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六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九江新闻网讯(曹海民  张铭)日前,都昌县召开半年度农民建房管理工作会,会议由副县长胡雄民主持,县国土局、县规划局、农房办、24个乡镇主分管领导等人员参加。并对靠后的三个乡镇1-6月份农民占用基本农田建房全乡累计1亩以上的8个乡镇主管领导进行约谈。

胡雄民传达了县委书记肖立新、县长钟有林对存在问题乡镇作的重要批示,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强化思想意识。各乡镇要切实把握好法规意识,夯实主体责任意识,明确自身定位意识;二是要强化政策宣传。要充分利用标语、宣传车等各种宣传手段,广泛深入开展各个层面的宣传,努力营造浓厚的规范农民建房工作氛围;三是要强化日常管控。

农民建房管理要从源头管控,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制止,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机制;四是要强化整改落地。严厉打击占用基本农田、超高超大等违法违规建设,尽快整改到位。在建的要全面管控到位,杜绝一切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发生;五是要强化规范管理。各乡镇要严格落实规范审批,“先批后建”的原则,完善台账、清单管理机制。

县国土局长张巍通报了1-6月份农民占用基本农田建房全乡累计1亩以上情况,要求占用基本农田建设的乡镇,限期整改到位,杜绝一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建设行为发生。县规划局长、农房办主任吴园福通报了半年度乡镇农民建房管理工作,县农房办于6月30至7月3日成立6个小组,采取先暗访再实地核查的形式对24个乡镇进行督察,发现部分乡镇存在占用基本农田建设、超高超大建筑、农民建房管理混乱无序等情况。

并指出了排名靠后的乡镇农民建房管理工作的不足:一是农民建房管理工作重视力度不足;二是规划宣传不到位,规范建房意识薄弱;三是台账清单不够完善,审批程序不规范;四是主干沿线建房管控力度不够。

会议指出,都昌县农民建房工作起步晚、基础薄弱、形势尤其严峻,各乡镇要切实转变观念,履行主体责任,真正把农民建房管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

同时要标本兼治,突出重点、抓住典型,积极创新管理工作模式,建立健全农民管理工作长效机制,真正把农民建房管理工作常态化来抓。乡镇领导干部要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硬碰硬,坚定信心,再下决心,真正把农民建房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参考资料来源:九江新闻网-都昌县对农村违法违规建房说“不”

基本农田可不可建蔬菜大棚,现在已经建了几个,会有什么后果

基本农田不能建设用PVC材料建设的钢架大棚,否则,将会受到拆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