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权耕地修公路一亩五万三是事实吗?(耕地己确权,不经农民许可直接在耕地上修公路算是什么行为)
- 耕地己确权,不经农民许可直接在耕地上修公路算是什么行为
- 国家修路占用耕地是怎样赔偿的。我们这里占耕地修路三万亩青苗费六千不买社保这合理吗?`
- 土地确权后修路占地补偿款是怎么分配的,是不是有明确的规定只允许补
- 修公路占地一亩多少钱
耕地己确权,不经农民许可直接在耕地上修公路算是什么行为
不可以!农村土地确权,指的是明确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是指确权后的土地就归农户个人所有了。国家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在我国,在任何地方盖房,都必须事先经过审批,否则,就是违法建筑。 一、在我国,土地要么是国家的所有,要么是集体所有,任何个人都没有土地所有权;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二、在承包期限内,承包经营权依法受保护,确权目的就是更加明确农户的权益。《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三、国家依法保护耕地,农户原则上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1、《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2、《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3、《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修路占用耕地是怎样赔偿的。我们这里占耕地修路三万亩青苗费六千不买社保这合理吗?`
你好,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据此,如征收程序和补偿标准存在违法情形,你可拒绝交出土地,并可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护你方合法权益。希望以上解答对你有所帮助。
土地确权后修路占地补偿款是怎么分配的,是不是有明确的规定只允许补
不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土地被征收,被征收土地的个人可以得到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归集体所有(大部分地方也将该款由个人领取),镇政府无权扣留补偿款。
修公路占地一亩多少钱
不一定。各地的土地质量不同,国家征用的用途不同,补偿当然也不会相同。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政策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土地补偿费,按被征地原用途补偿,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归土地所有者所有,纳入公积金管理,用于被征地农民参保、发展生产、公益性建设,不得平分到户,也不得列为集体经济债务清欠资金。
2、安置补助费,按被征地原用途补偿,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最高不得超过15倍,归需安置人员,用于被征地的承包人的生活安置,已被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归安置单位。
3、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最高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按照附着物的实际价值和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归承包人所有。此外,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供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得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