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灵活就业医保5、6、7月份还没有扣费吗?(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个人医保缴费金额是多少钱?)
- 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个人医保缴费金额是多少钱?
- 2020年灵活就业人员医疗缴费,和农合缴费哪个划算,交完12年了真不想交了太贵了?
- 千万别办灵活就业?
- 2018年7月—2019年6月南京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缴费标准是多少?
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个人医保缴费金额是多少钱?
你的医保交到2020年6月份,2020年到2021年的话,一般是2021年的时候再去交,现在肯定是交不了的,一般都是在11月份的时候会交医保了,现在的话是不能交医保的。
2020年灵活就业人员医疗缴费,和农合缴费哪个划算,交完12年了真不想交了太贵了?
我来给你科普一下吧
1、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累计缴满男25年,女20年,达到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岁,就可以享受终身医保,以后就不用再交钱了;
2、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是参保了两个险种,一个是医疗,一个是养老。您交的2700的包含这两个的。养老累计缴满15年,达到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岁,以后每月都可以领取养老金;
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每年都要缴费。今年缴费,明年生效。无论年纪多少,今年没缴,明年就没有医疗保障。如果想要养老,需要另外缴费,有十几个档次,基本上都是交得多,领得多。
4、你都已经交了12年了,如果现在不交,亏得更大。
千万别办灵活就业?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是指一种保险政策,有一类没有固定的工作、失业或再就业的人属于灵活就业人员。针对这类人的养老保障,国家颁布实施了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政策。
到期领取按缴纳的数额计算,有生病补偿。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照上一年当地的平均工资计算,可以分为五档,灵活就业人员选择其中一档缴费基数,再按照缴费比例缴费即可。
一档:社保平均工资60%
二档:社保平均工资70%
三档:社保平均工资80%
四档:社保平均工资90%
五档:社保平均工资100%
扩展资料:
提前退休,按企业职工已交足10年保险,剩余5年不限制待遇方式,可以申请50岁退休。而一直给予灵活就业养老的人员,必须55岁才能退休。
拿钱多一点,养老保险共支付15年,企业养老保险支付10年,弹性工资5年,共15年,灵活就业支付15年为例。
以2016年为例,最低养老金缴费基数为2620.45元,企业多付总额为(2620.45*28%-2620.45*20%)*12*10=25156.8元。
另外,以50岁的养老金为例,每月的养老金是700元。到55岁时,养老金总额为700*5*12=42000元。
2018年7月—2019年6月南京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缴费标准是多少?
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2018年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月缴费标准为300元,同时每月缴纳10元大病医疗救助费。
对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退休手续后,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规定年限的,月补足标准按本人退休前一个月缴费基数的9%确定。
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2018年度参加失业保险的月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
包括在各级档案寄存机构寄存档案的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辞职人员、自谋职业人员,档案寄存期间经劳动人事部门批准退休人员,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未就业人员,从事个体劳动的人员,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扩展资料:
1、南京市社保基数标准:
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9935元,下限为3030元。期间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大于等于3125元的,相应年度的最低缴费系数按1.0计算。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9935元,下限为3360元。
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以及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6645元,计算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79741元。
2、灵活就业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非正规部门就业,即劳动标准(劳动条件、工时、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生产组织管理及劳动关系运作等均达不到一般企业标准的用工和就业形式,主要是指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家庭作坊式的就业。
主要由以下三部分构成:
1、自营劳动者:包括自我雇佣者(自谋职业)和以个人身份从事职业活动的自由职业者等。
2、家庭帮工:即那些帮助家庭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
3、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主要是指非全时工、季节工、劳务承包工、劳务派遣工、家庭小时工等一般劳动者。
参考资料:南京人社局-关于发布2018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