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建设用地,非法占用耕地,不配合拆迁?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有那几个部门可以管这个问题应该分三面回答: 找城管局、 土地部门或者城建都行.
判决下达后,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判决书内容,你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出面处理.你所说的是法院受理了你的强制执行申请,而没有去执行吗?如果是这样,你需要和法院的办案人员沟通,问询一下你的案件还有其他问题没有.并找到法院负责人敦促法院执行.
非法占用建设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87.1.1发布)第七十六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77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2、对于村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造的住宅,只能拆除,不能没收,也不能罚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
农村土地确权纠纷
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当事人和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调解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土地给别人代耕了,能确权给自己吗?这个容易产生纠纷的地方在于代耕户替原承包户承担了耕种土地的农业税费、水电费,通常他们都倾向于认为这个地自己已经种...
土地确权纠纷 第一解决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第二解决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第三解决人: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农村土地确权按户口本
农村土地确权按原承包人(或法定继承人)和现土地实际经营人.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农村土确权仅按现户口本口进行登记要户口发迁移、已经逝口都要登记
土地确权以户为单位,和人口无关.家庭承包方的代表人是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人或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记载的代表人.前两项规定的代表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因为其他原因无法到场确认的,由农户家庭成员共同推选.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应以二轮土地承包时家庭实际人口为基础,已死亡或户口迁出的(如出嫁女、在校大学生、现役军人等)应在备注栏标注清楚.二轮承包到现在,承包户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家庭成员,一并作为共有人进行登记,并在备注栏标注.“与户主关系”栏按照国家规范填写,如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其他等.
土地管理法2020修订
最新的《土地管理法》把旧土地管理法中的“基本农田”修改为“永久基本农田”,这个修改不是简单的文字修改,而是理念的重大转变.2017中发4号文件提出,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强调已经确定的耕地红线决不能突破,已经划定的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决不能随便占用.十九大报告也明确提出,要完成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市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的划定工作.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第35条明确规定: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要求永久基本农田必须落实到地块,纳入数据库严格管理.保护耕地,保护永久基本农田,是土地管理法的核心和宗旨之一,也是在这次修订过程中坚持的一项基本原则.
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的行为.现行法律规定,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土地补偿...
《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将在年内审议.一份名为《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的文件,开始在全国国土厅局系统“征求意见”,总计49条新增法条赫然在列.49条新规当中,最受人关注的住宅70年大限到期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原来表述明确的“无偿自动续期”,其预留操作空间的用意明显. 即便政府采用住宅用地有偿续期的方式,也会由各地根据自身的不同情况设定不同的“收费标准”———因为全国的地价不同.
2020最新土地管理法全文
最新的《土地管理法》把旧土地管理法中的“基本农田”修改为“永久基本农田”,这个修改不是简单的文字修改,而是理念的重大转变.2017中发4号文件提出,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强调已经确定的耕地红线决不能突破,已经划定的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决不能随便占用.十九大报告也明确提出,要完成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市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的划定工作.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第35条明确规定: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要求永久基本农田必须落实到地块,纳入数据库严格管理.保护耕地,保护永久基本农田,是土地管理法的核心和宗旨之一,也是在这次修订过程中坚持的一项基本原则.
最新土地管理法全文(2017最新版本)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