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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合作社收到的国家补贴怎么缴税? 农村土地合作社国家有补贴吗

农村土地合作社收到的国家补贴怎么缴税?农村土地合作社国家有补贴吗

农民专业合作社交税吗?都交什么税,请高人回答,谢谢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否交税,要看具体情况。

1、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如果销售的不是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就必须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

2、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如果销售的是上述六种商品之外的货物,或者向本社成员之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销售上述六种货物,应当按照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

3、农民合作社销售的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项目免征增值税。

4、农民合作社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如果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除农业生产之外的用途,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

5、农民合作社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6、农民合作社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7、农民合作社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如果是其他用途,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8、对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不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如果用于其他,需要征收。

9、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如果是社外、非农业产品、非农业生产资料,是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的。

10、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农用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除上述之外,是要按照规定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的。

11、农民合作社的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拖拉机、捕捞(养殖)渔船免征车船税。

其他车船是需要缴纳车船税的。

12、对农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样适用。非农用三轮车是需要缴纳车购税的。

13、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农民专业合作社适用。

14、对于征收的增值税,应该按照规定缴纳附加税费,包括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关于农民合作社财政补助需要交所得税??

要有账目的,所得税是需要的,但是当地政府会给你反补的。有1定的优惠政策

合作社怎么纳税?

1、账务处理可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

2、税务处理方面主要是根据财税〔2008〕8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在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及相关事宜。

具体情况介绍:

一、增值税。根据财税[2008]81号文件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弄清楚以下几项税收政策:

1、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这里有一个条件,农业产品必须是"本社成员生产的",否则就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这里明确购进的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免税农业产品",其他农业产品或商品则必须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计算抵扣。因此,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其他农业产品则要考虑税收问题。

3、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这里规定的是"向本社成员"销售上述六种商品,才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否则不能享受免征优惠。因此,在实际经营中既要把握好销售对象又要把握好规定的商品品目。

4、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1995]52号)对"自产农业产品"做了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营业税

1、《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项目免征营业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林木销售和管护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12号)规定,纳税人单独提供林木管护劳务行为的收入中,属于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2号)规定,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营业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换言之,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上述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三、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则进一步明确了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项目,包括:

1、企业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2、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农民合作社取得的征地赔偿的收入的税收问题

农民合作社取得的征地赔偿的收入属于不征税收入。在纳税申报时填写入“不征税收入”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