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新小学报名必须要父母双方的工作证明吗?(谁能告诉我?2020年小学报名,单亲家庭也必须提供父母双方身份证吗?)
谁能告诉我?2020年小学报名,单亲家庭也必须提供父母双方身份证吗?
2020年小学报名单亲家庭是只需要提供户主的信息和身户口本,信息就可以复印件,不需要双方父母的身份证。
小学生报名需要父母身份证吗
小学生入学不需要用到父母的身份证,但需要用到户口簿,以邵阳县为例,其小学生办理入学程序如下:
(一)入学条件:
1、具有本县各区域内常住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的适龄儿童。(入学年龄以当年招生文件公布为准)
2、具有本县各区域常住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的有自理能力和学习能力的轻度智障残疾儿童。盲、聋哑儿童应到特殊学校报名就读。
(二)证件要求:凡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由各乡镇中心学校统筹分配学位,或由中心学校授权给对应区域学校申报学位。学位分配通知书由家长到登记学校或指定学校领取。(领取时间以当年招生意见公布为准)。
1、具有本区户籍且实居地与户籍同址的适龄儿童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簿中的首页和适龄儿童所在页);其他证件由各乡镇场中心学校及小学规定:如健康证,学前结业证等。
2、适龄儿童及父母均没有县城或镇区常住户籍,但符合进城(镇)区务工农民工子女。(入学年龄以当年招生意见公布为准)。需要提供的材料:
①、房产证和户口簿:以小孩法定监护人(父或母)为业主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已购房但暂未办理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综合税发票和购房合同)。
与房产证地址一致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簿中的首页和适龄儿童所在页);无辖区内房产的,须提供小孩法定监护人(父或母)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房产所在地的社区证明。
②、法定监护人(父或母)在县城或镇区居住的其他佐证材料(如水电费缴纳单等)。
③、法定监护人(父或母)在县城或镇区的务工证明。
④、其他证件由各乡镇场中心学校规定:如健康证,学前结业证等。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第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第十四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参考资料来源:邵阳县人民政府-办理小学新生入学的程序
孩子上小学报名父母提供工作证明吗
好像没有这样的说法
但是家长得提供户口
现在小学生上学都是划学区的
你的户口不在这个学区是不能在这里上学的
小学一年级报名一般会不会需要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呢
一、小学一年级报名一般不会需要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只需要户口簿复印件。
二、如《2017年广州市越秀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规定:
小学招生
(一)招生对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小学阶段的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儿童。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二)招生地段。根据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要求,我区的学位实行统筹规划,统一划分小学的服务地段,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在3公里以内。学校需及时将服务地段内拆迁、变更、新增的门牌报区教育局,各小学的服务地段以区教育局核准的为依据,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对本校服务地段进行认真核对,确认无误、无漏才对外公布。
(三)安排学位。坚持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一致的原则安排学位。对具有越秀区户籍的完全房产住户、不完全房产住户、随祖辈居住户、随非直系亲属住户、租住户、集体户、拆迁户等适龄儿童的学位安排按以下办法执行:
1.完全房产住户:
(1)常住户: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需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房产为适龄儿童父或母全权所有(包括父母共同全权所有、父母与子女共同全权所有),由对口小学接收。
(2)新住户:对在当年5月新生报名前购买现楼并于8月底前具备居住条件的一手房业主子女,由对口小学接收。在报名之日后购买并于8月底前具备居住条件,且符合接收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即根据就近入学的原则,在实居地周边学校安排学位)。
(3)二手房住户:已购二手房且人户一致的业主子女(需提供房产证),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原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由对口小学接收;如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原业主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4)小面积房产住户:适龄儿童的父母截止至2015年4月15日前(含2015年4月15日)通过购买或转让等方式拥有的独立房产的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不含30平方米)并实际居住,由对口小学接收。于2015年4月15日后通过购买或转让等方式拥有的独立房产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不含30平方米),是其唯一居住地,由对口小学接收,如适龄儿童父母另有房产或其他居住地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2.不完全房产住户(指与适龄儿童父母以外的其他人员共同拥有):
适龄儿童的父母拥有的不完全房产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即在广州市内没有其他房产或居住地(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人户一致,由对口小学接收。如适龄儿童父母另有房产或其他居住地则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3.随祖辈居住户: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是祖辈(直系亲属)家,同户同住,由对口小学接收。
适龄儿童与父母的户籍搭在祖辈家,但适龄儿童的父母另有房产或其他实际居住地,由房产或其他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4.随非直系亲属住户:居住在适龄儿童非直系亲属的房产,该居住地为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人户一致,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5.租住户:
(1)对手续完备的由适龄儿童的父母租住房管局或本单位房的租住户子女,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人户一致并在广州市内无其他房产),能提供相关的租住凭据,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无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由对口小学接收;如适龄儿童父母广州市内另有房产或报名时在同一住宅单元已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2)对手续完备的具有本区户籍的租住私人房屋或租住非本单位房,且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内的租住户子女,该住房是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能提供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的有效租赁合同,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6.集体户:适龄儿童及父母均属广州市越秀区集体户并实际居住在本区,集体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应到实际居住地申请入学,学位安排办法视情况参照以上1—5类执行。
7.拆迁户:根据拆迁协议内容由拆迁方提供居住地或领取拆迁补贴自行解决住地并实际在我区辖内居住的临迁户子女,能提供拆迁协议和有效租赁合同,经核实确认现住址为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户籍与在越秀区实际居住地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由监护人先到越秀区实际居住地对口小学办理登记手续,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对不按规定依时办理报名手续又符合地段生资格的适龄儿童,只保证学位,不确保到原所属地段的对口小学就读,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的学生均视为接收学校的地段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