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年张店兴学街小学招生外来务工子女上小学吗?(我孩子是外地户口,小学在兴学街小学上的,上初中能不能上五中,谢谢请回答)
- 我孩子是外地户口,小学在兴学街小学上的,上初中能不能上五中,谢谢请回答
- 张店马上二中外来务工子女能去上学吗
- 淄博张店的小学是怎样划片的?能不能具体点呢?
- 我问一下淄博张店外来打工子女入学问题,教育局是咋安排的
我孩子是外地户口,小学在兴学街小学上的,上初中能不能上五中,谢谢请回答
如果直升的话 规定这个小学的学生就要上这所学校的话 应该是可以的
张店马上二中外来务工子女能去上学吗
按当年的张店区高中段学校招生政策确定是否在本地报考或回原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学校、铝城一小区县各自制定政策、沣水一小,需在本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居住一年以上(以2014年8月31日为界)。审核合格者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发放入学通知书并安排其子女定点学校入学,各项收费及待遇与本地学生完全相同。
2、南定小学。张店区的如下、张店四中(原沣水中学)。接受完义务教育段学习后、马尚一中、傅家实验小学;在外区小学五年级毕业需在本区升入初中一年级者、中埠小学:张店区教师进修学校门口东侧和平路9甲5号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4.报名地点.报名时间、张店五中(原南定中学)、城中小学、初中定点接收学校:本区外户口到我区务工人员的同住子女达到入学年龄需进入小学.报名条件,除上述材料外,家长持入学通知书及相关材料于开学前到定点学校报到、马尚中心小学:2014年6月23日—7月4日
3、傅家中心小学、夫妻双方居住证(或房产证)。
5、铝城二小、初中起始年级学习的;在本区小学五年级毕业升入初中一年级、凯瑞小学北校区(原九级小学)、张店十二中(原湖田中学)
6、祥瑞园小学北校区(原大张小学)、兴学街小学。接受完义务教育段学习后、外来务工人员在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用工单位劳动或工商部门颁发的个体营业执照。
被确认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后,须提供户口薄、沣水二小
张店一中,夫妻双方至少一方在我区合法务工.工作程序、张店十中(原房镇中学)、儿童预防接种证.外来务工人员同住子女小学,报名时须提供户口簿、湖田小学、张店六中(原傅家中学):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升入小学一年级的、张店十一中(原中埠中学)、张店三中、外来务工人员在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用工单位劳动或工商部门颁发的个体营业执照、房镇小学:
被确认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后,按当年的张店区高中段学校招生政策确定是否在本地报考或回原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学校、夫妻双方居住证(或房产证明),还须提供原小学学籍证明。
(五)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工作
1:
金苑学校,各项收费及待遇与本地学生完全相同、铝城一中.外来务工人员同住子女入学后待遇
淄博张店的小学是怎样划片的?能不能具体点呢?
2010年关于公布区属小学、镇有关小学、办事处小学学区的通知
张教通字[2010]号
区属小学、镇有关小学、办事处小学:
根据全区统一规划,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按相对就近、统筹兼顾、免试入学的原则,根据我区生源数量、学校分布、办学规模等因素确定各小学的招生范围,实行划片招生,保证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现将学区划片方案公布如下。
兴学街小学:
东至中心路以西,西至柳泉路以东,南至铁路线以北(包括铁路线以南的铁一、二、三村及机械化工程段宿舍),北至新村西路以南。
杏园东路小学:
东至洪沟西街及南延伸线以西,西至中心路以东,南至铁路线以北(包括警校),北至洪沟路以南。
洪沟小学:
东至烟厂街以西,西至洪沟西街及南延伸线以东,南至铁路线以北,北至菜市场街以南(包括良乡居委会居民子女)。
大成小学:
东至东四路以西,西至东二路以东内的铁路宿舍及朝洪沟路走向的部分宿舍,北至新村东路以南(包括向阳化工厂宿舍),南至菜市场街以北。
东一路小学:
东至东四路(包括东侧紧邻东四路的部分小区),西至中心路以东,南至新村东路以北,北至中心路东一街向东延伸线以南宿舍区(不包括杜科新村)。
人民东路小学:
东至东四路(包括东侧紧邻东四路的部分小区),西至中心路以东,南至中心路东一街向东延伸线以北(包括杜科新村),北至潘南东路以南。
城中小学:
东至中心路以西,西至柳泉路以东,南至新村西路以北,北至人民西路以南;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民工同住子女。
潘南小学:
东至中心路以西,西至柳泉路以东,南至人民西路以北,北至华光路以南。
和平小区小学:
东至柳泉路以西,西至世纪路以东,南至铁路线以北,北至新村西路以南。
西六路小学:
东至西五路以西,西至世纪路以东,南至新村西路以北,北至人民西路以南。
公园新村小学:
东至柳泉路以西,西至西五路以东,南至新村西路以北,北至人民西路以南;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民工同住子女。
莲池学校:
东至西五路以西,西至世纪路以东,南至人民西路以北,北至中润大道以南;东至猪龙河以西,西至西五路以东,南至华光路以北,北至联通路以南(不包括五里桥村民及开发区户籍住户)。
柳泉小学:
东至柳泉路以西,西至明清街以东,南至华光路以北,北至联通路以南。
绿杉园小学:
东至柳泉路以西,西至西五路以东,南至联通路以北,北至中润大道以南(不包括开发区户籍住户)。
科苑小学:
东至柳泉路以西,西至西五路以东,南至人民西路以北,北至华光路以南;东至明清街以西,西至猪龙河以东,南至华光路以北,北至联通路以南。
淄博修文外国语学校:
世纪花园小区内住户子女。
王舍小学:
王舍村居民及开发的王舍一、二住宅小区的居民子女;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民工同住子女。
贾庄小学:
贾庄村居民及开发的住宅小区的居民子女。
镇东小学:
东至世纪路以西,西至西八路以东,南至铁路以北,北至新村西路以南及联办单位子女;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民工同住子女。
马尚中心小学:
西至西十路以东,东至西八路以西,南至铁路线以北,北至新村西路以南及联办单位子女;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民工同住子女。
九级塔小学:
东至世纪路以西,西至西八路以东,南至华光路以北,北至联通路以南;东至西八路以西,西至西九路以东,南至新村西路以北,北至华光路以南(不含金石苑小区中石村村民子女);九级塔村居民子女及联办单位子女;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民工同住子女。
傅家中心小学:
南家村居民及联办单位子女;昌国路以南世纪路两侧新开发的居民小区。
潘庄小学:
东至中心路以西,西至柳泉路以东,南至华光路以北,北至中润大道以南(不包括开发区户籍住户)。
乔庄小学:
乔庄村居民子女及新开发的金乔生活区。
铁路小学:
东至张南路以西,西至西八路以东,南至王舍路以北,北至铁路以南;东至西五路以西,西至西八路以东,南至昌国路以北,北至王舍路以南。
凯瑞小学:
东至世纪路以西,西至西八路以东,南至新村西路以北,北至华光路以南。
祥瑞园小学:
东至西八路以西,西至西十路以东,南至华光路以北,北至中润大道以南;金石苑小区中石村村民子女。
文苑学校:
东至东四路南延部分以西,西至山泉路以东,南至山铝厂区东西延长线以北,北至昌国路以南的张店非农业户口住户子女。
铝城一小:
东至张南路以西,西至山泉路以东,南至张博铁路线以北,北至山铝厂区东西延长线以南(与文苑学校学区相接)。
铝城二小:
山铝南宿舍、苹果园小区、淄博铝厂宿舍、金海小区的张店非农业户口居民子女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民工同住子女。
铝城一小、铝城二小公共学区:
西山路以北、张南路以西、花园路以东三角区域及小北山宿舍区居民子女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二所学校中的其中一所,但中途不得在两所学校之间转学。
铝城三小:
山铝矿山宿舍区张店非农业户口居民子女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民工同住子女。
山泉小学(原坤升学校):
东至山泉路以西,西至坤升社区,南至张店区最南端,北至昌国路以南的张店非农业户口居民子女。
金苑学校(原张钢学校):
东至东三路以西,西至中心路以东,南至潘南东路以北,北至中润大道以南(不包括金乔小区);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民工同住子女。
新华学校:
东至东二路以西,西至中心路以东,南至洪沟路以北,北至新村东路以南;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民工同住子女。
金辉学校(原矿机新村学校):
矿机新村的张店非农业户口居民子女。
铁山学校(原金岭铁矿学校):
金岭铁矿宿舍区及住房座落于中埠镇的张店非农业户口居民子女。
火炬小学(原蓄电池厂学校):
火炬社区、四砂社区的张店非农业户口居民子女。
金山学校(原柴油机厂学校):
柴油机厂宿舍区及周边住户的张店非农业户口居民子女。
宇峰学校(原双沟煤矿学校):
包括宇峰宿舍区、玻璃厂宿舍区及周边住户的张店非农业户口居民子女。
注:
1、所划学片不包括开发区户籍的居民子女。
2、尚未划定学区的散居子女,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安排入学。
二○一○年七月六日
我问一下淄博张店外来打工子女入学问题,教育局是咋安排的
一、做好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基础教育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具体体现,是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推进农村富裕劳动力转移、保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是各级政府的共同责任。做好这项工作,对进一步巩固我市义务教育成果,提高义务教育实施水平,防止中小学学生辍学具有重要意义。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基础教育工作涉及面广,关系到教育投入、教育管理、户籍管理等多方面问题。各级政府、各级教育等职能部门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认真扎实地做好这项工作。
二、各区县政府负责本行政辖区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基础教育工作。要统筹当地中小学(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加大教育资金投入,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为当地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基础教育创造条件,认真解决实际问题。要充分发挥政府宏观管理的职能,明确教育、公安、工商、劳动、物价、财政等部门的责任,形成政府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有效工作机制。
三、各政府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切实做好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基础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此项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基础教育工作范畴,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指导和督促中小学校做好接受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的就学和教育教学工作。公安部门负责登记有关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情况,并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发展计划部门要将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基础教育纳入城市社会事业发展计划。财政部门要给承担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基础教育的学校安排必要的保障经费。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的数量,合理核定承担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基础教育学校的教职工编制。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对《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使用童工行为。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教育收费情况的监督与检查。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制定措施,具体实施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基础教育工作。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校是承担这项工作的主体。
五、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要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积极接纳属于本学区内的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不得拒收居住地在本校招生区域内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接收确有困难的学校,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妥善协调解决。有条件的区县可以探索设立寄宿制学校,用于接收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在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居住密集的地区可以探索设立定点接收学校。公办中小学校要充分挖掘潜力,尽可能地多接收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基础教育。
六、各中小学校,尤其是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较多的学校,要切实加强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让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高质量的基础教育。各学校要加强与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的家庭联系,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帮助他们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生活环境。
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为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办理入学、转学、借读手续,建立学籍档案。凡在我市接受完义务教育的,由我市有关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发给相应的义务教育证书。同时,可以在我市参加中考,录取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与我市常住户口学生一视同仁,在奖励、评优、入团、入队、入党、参加校内外活动等方面与当地学生同等对待。
八、多方筹措经费,确保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基础教育。各区县要制定相关政策,对接受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学校给予专项资金扶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取消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的借读费,做到各项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对于学校因接收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而增加的教育投入,各区县政府要及时拨付,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要坚决制止中小学校向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乱收费,对违规收费的学校,教育行政等部门要及时查处,予以纠正,严肃处理有关单位和责任人。
九、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与当地居民子女同样享受我市开展的经常性助学活动的有关政策。各学校可以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及免费提供教科书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积极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捐款、捐物,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就学。
十、严格控制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辍学。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或被监护人属义务教育年龄段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或监护人应依法主动与暂住区所属学校联系,送适龄子女或被监护人入学,保证其接受义务教育。不按规定送适龄儿童入学的,各区县政府的社区派出机构要对家长或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尽快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入学。到其他城市务工就业人员的居民流出地政府,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基础教育工作,要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做好各项服务工作,禁止在办理转学手续时向学生收取费用,建立并妥善管理好外出学生的学习档案。在流出人员比较集中的地区,流出地政府要安排有关人员了解情况,配合当地政府加强管理。外出务工就业人员子女返回原籍就学,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并督促学校及时办理入学等有关手续,禁止收取任何费用。
十一、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在当地接受学前教育,按当地有关规定办理。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到民办学校就读,按民办学校有关规定办理。要加强对以接收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为主的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指导和管理,促进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提高。同时,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基础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