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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太阳幼儿园发生了什么怎么会废弃了?(幼儿园教育题目 小朋友问,太阳为什么会落下来,这个怎么回答,求解)

红太阳幼儿园发生了什么怎么会废弃了?(幼儿园教育题目 小朋友问,太阳为什么会落下来,这个怎么回答,求解)

幼儿园教育题目 小朋友问,太阳为什么会落下来,这个怎么回答,求解

孩子的心灵是最美好的,他们有自己独特的视线和思考方式。值得一提的是,在某个时期,孩子会把所有东西都视作有生命。

所以他们有时候会问一些不合理甚至显得荒谬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父母需要怎么回答呢?

如果你细心观察就会发现:有一个时期宝宝会把一切东西都视为有生命、有思想感情和活动能力的。因此,我们常看到这个时期的孩子与枕头“谈心”,与布娃娃、布熊等玩偶“讲话”……

幼儿期的孩子,特别是三四岁的孩子普遍存在一种独特的心理现象——泛灵心理。泛灵心理,就是这个时期的孩子把所有的事物都视为有生命和有意向的东西的一种心理倾向。

孩子的这种泛灵心理,对我们的家庭教育有积极作用,同时,也是个巨大的挑战。年轻父母该采取什么样的对策呢?

对策一:用拟人化的方法来回答孩子所提出的“棘手问题”

孩子是好奇的。从3岁左右开始,宝宝就会对我们提出各种各样的问题,有些问题的答案是这个时期的宝宝心理水平难以理解的,但是对孩子的提问我们又不能不回答,否则宝宝提问的次数就会减少,甚至会使他对事物失去应有的好奇心。对于孩子的提问,我们可以根据他的心理特点,采用拟人化的方法间接地回答。

问题1:“月亮为什么跟着我走?”

“大概是月亮喜欢你,所以跟着你走。”这样的回答,总比你对孩子说“你还太小,爸爸告诉你,你也不懂”更能满足孩子的求知欲望。

问题2:“鱼为什么会有鱼鳞?”

“就像你在游泳时要穿游泳衣一样,鱼在水中游泳也要穿游泳衣——鱼鳞就是鱼的游泳衣。”

问题3:“太阳为什么会落下去?”

对于这个问题,如果你是从太阳与地球的关系上回答,或者是用动力学原理来科学准确地回答孩子的上述问题,这个时期的孩子是不可能真正理解的,但是你可以这样回答:“一到晚上,动物们回家睡觉了,太阳公公也到山的那边去睡觉了。”这样的回答同样可以使得孩子得到相应的心理满足。

对策二:培养宝宝的爱心与同情心

比如,父母可以将物“拟人化”以激发孩子的泛灵心理,使之产生移情心理,进而理解和形成相应的良好习惯。例如,在教育孩子不要把墙壁搞脏,不要把小凳子弄坏,你可以说:“小凳子如果被摔了,一定会很痛的;如果把它的腿弄断了,走起路来多难受啊!”孩子听了以后,一定会非常注意,还会擦擦凳子,掸掸墙壁上的灰尘。

这样,孩子爱护物品、爱护环境卫生的良好习惯,就很容易形成。再比如,教育孩子爱护花草树木,爱护小动物,爱护其他小朋友,我们都可以利用其泛灵心理,使之对相应的人或物产生移情心理,进而形成同情心,使其爱护他人和物就像爱护自己一样。

父母需要小心的是,平时不要给孩子讲有恐怖情节的故事或看恐怖的影视节目。因为这个时期的孩子容易受泛灵心理影响,它们很难区分现实与虚构,他们往往把画册、影视、故事里的鬼怪、猛兽、机器人的故事情节或形象和现实生活混淆,对恐怖的画面内容尚缺乏分析能力,以为现实生活中真的存在影视节目或故事中的妖魔鬼怪,因而产生不该有的恐惧心理,有时甚至还会产生幻觉。

因此,我们除了在语言、图画等方面应删除会使孩子产生恐惧、被伤害的内容外,还应尽量避免让孩子看带有恐怖镜头的影视节目。这样将有益于发展孩子勇敢、大胆、无畏的品质,进而有益于他们心理的健康发展。

父母还需要注意,不要有意无意地利用孩子的泛灵心理,来为其行为的过错推卸责任。现实中我们常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情形:孩子不小心被木条绊倒,带孩子的成人往往会一边抚慰孩子,一边指使孩子或帮孩子去“打”或“骂”那将其绊倒的木条。

由于受泛灵心理的影响,一般的孩子都会在“惩罚”木条而获得“报仇”后,逐渐恢复内心的平衡。其实这种做法是不妥的。因为这等于为孩子推卸责任,这不利于他们责任感的形成。因为事实上,孩子跌倒不是“木条碍事”而是他自己不小心,应受到责怪的是他自己而不是木条。

幼儿在幼儿园发生意外时应怎样处理

孩子经常会发生磕磕碰碰,在幼儿园里更是难免。大人(包括老师和父母)该怎样处理?又该用什么样的态度面对受了伤的孩子?

  是平常心还是玻璃心,有时候会将孩子引向截然不同的两条道路。

没有一个孩子能毫发无损地长大。任何成人也都无法随时陪伴在孩子身边,保证安全。让孩子学会保护自己,才是减少意外伤害的最佳途径。一旦发生意外,成人要拥有一颗平常心,帮助孩子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吸取教训。这比心痛焦虑更有用,这才是给予孩子受用一生的安全!

幼儿在幼儿园发生事故当时没有发现,后期发现怎么处理

安全教育是幼儿园最重要的常规工作之一。对幼儿园来说,不允许有重大伤害事故发生,比如:大骨折、大外伤(有后遗症)、轻度烧伤

等。一般的责任事故也不能出现。实际上幼儿园事故的发生率是很低的,但一旦发生了,对家长就是百分之百地无法交代。虽然妈妈自己带孩子活动时也会发生意外,但幼儿园方面,即便是宝宝受了很微小的轻伤,对带班老师的考核也是非常严格的,对老师的评选、晋级通常会起到“一票否决”的作用。

  宝宝在幼儿园发生意外事故,是妈妈觉得伤心,幼儿园老师觉得棘手的事情。虽然谁都不愿遇到这个问题,但是一般的碰伤、摔伤等(对宝宝的身体造成的伤害不是很严重的事故),在幼儿园里还是时有发生。最好的老师可以保证教学几十年从没有被家长投诉,但不敢保证几十年教学中她所教的孩子没有被磕碰的。

  分析宝宝在幼儿园发生事故的原因,不外以下几种:

  1、幼儿园里存在一些不安全隐患。硬件上的有:用具用品放置不当,玩具设施不符合安全规范,门卫管理疏漏,房屋建筑不适合幼儿活动等。软件上的有:老师教学经验少,组织活动的能力差,该提示的没提示。个别老师安全意识淡薄等。幼儿园和老师应及时排除这些隐患,家长们发现了也要及时反映。

,不能保持适当的距离,或者扑空了,或者一个一弯身子就把另一个顶摔跤等等,大一点的孩子冒险

精神萌芽,也是事故的隐患之一,这些都需要老师和家长严密注视,并进行有目的地引导。

  3、妈妈的错误观念为宝宝安全留下隐患。有的妈妈热衷于给孩子扮酷,给孩子穿上厚底鞋、紧身裤等,使孩子活动不便,活动时易失去平衡。也有的妈妈为了省钱,给孩子穿大了好几号的鞋子,也使孩子容易摔倒。

  孩子在幼儿园中发生意外事故的概率是很低的。家长不应该对偶然发生的小碰伤过于挂心。实际上,就是在幼儿园发生的事故中,也只有少数是由于教师责任心不强或是事先没有考虑周全造成的,大多数还是防不胜防的意外。

  一旦宝宝在幼儿园发生了事故,绝大多数老师会觉得很内疚,都会主动向家长道歉。此时,家长应该先分清事故原因:如果是老师惩罚孩子或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应该找园长或上级领导来解决问题。对正常情况下出现的意外事故,就不要过于严厉地责备老师,避免老师内疚的心情变成抵触情绪。

幼儿园可能存在哪些问题而导致学前儿童意外事故的发生

一、学前儿童在园发生意外伤害的原因

1.学前儿童自身特点

学前儿童的骨骼、肌肉、关节尚未发育成熟,若参加超负荷运动,易发生运动伤害;若持续长时间运动,会因身心疲惫、精神恍惚而发生意外伤害。

学前儿童心理发展尚未成熟,好动,好奇,理解力和判断力差,缺乏生活经验,危险意识薄弱,自我保护能力相对较差,因此容易遭受意外伤害。如幼儿喜欢攀爬,而阳台、门窗、楼梯往往因缺少保护装置而导致幼儿从高空跌落;玩水、游泳给学前儿童带来乐趣,也潜藏着风险。又如,幼儿常常以触摸或嘴尝的方式认识世界,因此气管异物、鼻腔异物、眼内异物、夹伤、触电和烫伤也成为学前儿童意外伤害的主要类型。

气质类型、情绪和性别也是导致学前幼儿发生意外伤害的因素。研究发现,意外伤害比较容易发生在粗心、好动的幼儿身上;幼儿在情绪不顺时会做出一些鲁莽、自我伤害的动作, 从而发生意外;另外,男孩比女孩更容易发生意外事故,因为男孩更好动,其游戏类型以身体接触为主。

2. 保育者人数不足或安全意识缺乏

在保育者人数不足、师生距离比较远的情况下,意外事故发生频率会提高。保育者缺乏安全意识,或缺乏对危险事物的警觉性和应变能力等,都是一种安全隐患。研究表明,10∶00~14∶30是托幼机构意外伤害发生的高峰期,原因是教师在组织幼儿活动后思想由紧张状态进入放松状态,对幼儿的安全监护有所松懈,而这时幼儿正从兴奋期转入疲劳期,体力和自控能力明显下降。

3.客观环境中的潜在危险

客观环境中的一些因素常会导致在园幼儿意外事故的发生。如室内用房过分拥挤,活动场地狭小,地面不平整,家具、玩具的边角锐利,玩具颗粒过于细小,游戏设备器具陈旧、老化,操作工具不适合学前儿童,等等。

4.规章制度不健全

一方面,目前托幼机构大多制定了门卫制度、饮食卫生制度等安全规章制度,但尚不完善。事实上,托幼机构的安全规章制度不仅应包括意外伤害发生前的预防制度,还应包括意外伤害发生后的处理制度(急救措施及处理备案,如安排专门人员、建立紧急联络的电话号码簿、安排运送路线、配备急救物品等)。另一方面,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缺乏力度。如,幼儿园普遍都有严格的门卫制度,但是在执行时往往比较随意,这是导致近年来几次重大恶性在园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类似问题也存在于接送制度,现在很多幼儿园要求家长凭卡接送孩子,但事实上接送卡并没有起到太大的作用,很多教师和家长都认为只要相互认识就没必要用卡。

二、托幼机构意外事故的预防

(一)托幼机构内部

1. 消除客观环境中的不安全因素

首先,园舍的设计是否合乎安全标准。如每个班级是否有独立的盥洗室,楼梯所能容纳的最多人数是多少,楼梯的数量和宽度是否合适。运动场地的大小、平坦性是否适宜,大型户外活动器材周围是否设有软地或保护软垫,等等。

其次,是否重视活动室内的安全问题。如,活动区域内的人数是否过多;物品的摆放是否合理,儿童是否需要到其他活动区域拿取剪刀等危险物品;地板和地砖表面是否过硬或过滑,等等。

托幼机构还应准备灭火器、沙包、水桶等消防设备,并通过演习使幼儿具备在保教人员的带领下机警镇静地应付意外事件的能力。

此外,托幼机构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可请专职人员负责检查项目,包括防火设备、道路安全、车子的保养与维修、特殊活动场所(图书室、音乐教室、升旗台、操场上所有游戏器材、游泳池、仓库、厨房、厕所等),做到“随时发现,随时修复”。

2.制定、执行安全计划和规则

制定和执行相应的安全计划,既能满足幼儿的好奇心和探索精神,又能保证活动的安全性。

保育者在制定计划时,应思考活动方式是否适合幼儿,活动过程中可能发生哪些危险, 需要什么特殊的预防和保护措施。此时,适当参阅过去的意外事故记录、教玩具的安全使用说明,能够帮助保育者更加全面合理地制定活动计划。保育者还可在活动前与幼儿讨论玩法及其可能发生的危险,进而制订一套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规则。

在建立规则时,保育者通常应考虑以下因素:幼儿年龄、幼儿总数、器材和设备、场地、监督幼儿的成人人数、活动类型。一般来说,幼儿年龄越小,制定的规则应该越细致;活动越激烈或难度越大,制定的规则应越严格。不过,也要避免因规则过细而约束幼儿对环境的探索。当幼儿渐渐了解危险而建立起自我保护意识时,规则就可以减少。

在叙述规则时,保育者应当使用幼儿易于理解的语言,并且简单清楚地正面叙述遵守规则的理由,这样幼儿会更理解也更愿意遵守规则。

在活动过程中,保育者必须严格监督幼儿执行规则的情况。保育者可以用鼓励(而不是威胁) 的方法引导幼儿遵守规则。当幼儿偶尔不遵从规则时,保育者应该适时提示;如果提示无效,则可使用暂时隔离法,让幼儿了解他的行为是不被接受的;而一旦幼儿对自己的行为作出适当改善,保育者就应请他回到原来的活动中。

3.加强教师安全知识技能的培训

对于保教人员而言,加强安全知识技能的培训是十分必要的:一是培养教职工的安全意识,培养他们的工作责任心,时时处处做有心人,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不安全因素。二是要求教职工了解幼儿园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不随心所欲。三是要求教职工掌握基本的安全操作规范,掌握发生意外事故时的现场处理办法,做到遇事不乱, 应对有方。

4.加强学前儿童安全教育

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重点在于使幼儿在日常生活中注意安全知识的学习,保护自己, 避免受伤害。因此,我们要用最简单的概念,结合具体的安全措施来教育幼儿如何防范意外事件的发生,并教授他们一些应对意外的方法。在教育幼儿时信息应清晰明确,如直接告诉幼儿哪些地方是可以去的,哪些地方是有危险的;无论如何不跟陌生人走,不吃陌生人给的食物;外出不擅自离开成人,等等。

(二)托幼机构外部

要减少学前儿童在园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不仅需要托幼机构的自我完善,更需要社会的通力合作。

1.明确幼儿园在儿童安全问题上的责任范围

不仅幼儿家长,就连许多幼儿园工作人员也认为若幼儿在幼儿园发生伤害事件,幼儿园理应负赔偿责任。正是这种将幼儿园作为无限责任人的观点,使保教人员在工作中如履薄冰, 导致产生种种“过度保护”现象,而这种消极保护的结果使幼儿缺乏应有的生活体验,反而提升了意外伤害的发生率。

2003年教育部颁布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首次明确了“幼儿园不承担监护责任, 只承担保护责任”的观点,实行过错责任原则。同时,明确了幼儿园法律责任承担的原则是:幼儿园有过错应适当赔偿,没有过错就不予赔偿;如果是幼儿的过错致他人受到损害,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目前这些法律还需进一步宣传、普及和执行。如,幼儿园可以通过与家长签订协议的方式来宣传、普及和实施。在签约前,幼儿园、家长要深入学习《办法》,提高法律意识;增强幼儿园、家长的责任感,更好地防患于未然。

2.有关儿童安全问题的舆论有待匡正

近年来媒体对儿童在园事故问题的报道,加剧了人们对这一问题的关注,甚至将该问题作为一个相当严重的问题。

与媒体的声音相呼应的是家长的育儿焦虑倾向。某些家长甚至将蚊叮虫咬、小擦伤等小问题也作为幼儿园安全问题提出,从而加重了教师的心理负担。因此,我们在呼吁托幼机构完善自身安全制度的同时,呼吁政府部门引导全社会客观、正确地认识幼儿在园安全问题, 让家长懂得过度保护是不利于幼儿健康发展的。

3. 建立幼儿园责任保险制度,实现理赔市场化

幼儿园作为非营利机构,对幼儿在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而产生的巨额赔偿往往力不从心。由于缺乏充分有效的救济渠道,受害儿童的合法权益往往得不到有效保护,同时,办学者也因此背上沉重的包袱,从而制约了幼儿园正常教育活动的开展。

借鉴国外经验,可将幼儿园办学活动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使幼儿园意外伤害事故的赔偿责任社会化。建立未成年人人身意外伤害险的困难之一是资金问题,需充分发挥政府和社会力量的积极性,从政府财政、社会捐助等渠道多方筹集投保资金,参加保险,从而将办学的责任和风险适当分散到社会各方面,使受害儿童的权益得到保护,使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得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