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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怀孕一个多月可以药流吗? 怀孕可以药流吗

伊宁怀孕一个多月可以药流吗?怀孕可以药流吗

怀孕1个多月药流能行吗

药流是指在怀孕早期不须手术、而用打针或服药的方法达到人工流产。应用药物使妊娠终止,是近20年来的最新发展。目前常用的药物是米非司酮(Ru486)和前列腺素联合应用,前者使子宫蜕膜变性坏死、宫颈软化,后者使子宫收缩,促使胚胎排出。药流简便、有效、无创伤,避免了进宫腔操作可能造成的并发症。目前用于终止8周以内的妊娠。

一、药流的优点与缺点

优点避免手术流产的疼痛及发生某些并发症,达到有孕止孕、无孕催经的目的。

缺点有些妇女在流产后阴道出血时间较长,少数人可能流产不全仍需手术清宫。

二、哪些人可以采用药流?

怀孕5~7周的健康妇女,不适合用手术方法流产者,如:

1.剖腹产1年内,人流半年内或有过多次人流史又怀孕者,因子宫未得到完全恢复,手术流产则容易发生损伤及出血等危险。

2.长期服用甾体避孕药或哺乳期的妇女,由于子宫壁薄、质软而脆弱,容易损伤,最好不用手术流产。

3.子宫畸形或极度倾屈的妇女,手术有一定困难。

4.非常害怕手术或手术中曾经出现过头晕、心慌、出冷汗、面色苍白等症状妇女。

三、药的抗早孕的方法

药流法必须在医生的监护下用药,必要时需住院观察。药流的方法很多,下面介绍两种最常用而且效果满意的方法。

1.用息隐(米非司酮)+卡孕栓或其他前列腺素类药流。

1次口服息隐或分次连服3天,第4天阴道放置卡孕栓1粒,(或口服前列腺类药)

观察6小时,完全流产率90%左右。

2.23号探亲药(R2323)+卡孕栓抗早孕。

连续口服23号探亲药3天后,第4天阴道放置卡孕栓1粒,观察6小时,完全流产率90%左右。

注意事项:

●服药者必须是停经45天之内的受孕者,年龄在34岁以下;

●身体状况良好,无禁忌证。所谓禁忌证包括:曾患、正患较重的全身性疾病,肝、肾功能不全,过敏体质,心脏病、高血压、贫血、哮喘、青光眼、妊娠期皮肤瘙痒等,及怀疑宫外孕、长期大量服药、每日吸烟10支以上、嗜酒等;

●服药前做B超检查,确认是宫内孕;

●流产后至少休息3天~5天;

●严格遵守医嘱,按时复诊;

●不能连续服药;

●选择就诊的医院一定要具备急诊条件(可以紧急刮宫、输液和输血);

●不能当作常用避孕药物去服用。

一、药流后的注意事项

1.组织物排出后需在医院留察1小时。若阴道流血不多可以回家休息。

2.流产后2周内适当休息,吃富有营养食物,不做重体力劳动。

3.注意会阴清洁,阴道流血未净时禁盆浴及性生活。

4.流产后的最初2~3天,阴道流血量一般相当于月经量或略多于月经量,若阴道流血量很多或持续不净要及时就诊。

5.未见组织物排出者用药后观察2周,期间大、小便时应注意有无组织物排出。每周送尿作妊娠试验检查。

6.流产后可能很快恢复排卵,应采取避孕措施,以免再次妊娠。

怀孕一个月内可以吃药流掉吗?什么药?有什么影响?

有的药物孕妇服用后,不但对自己有影响,而且还可通过胎盘而影响胎儿,因此孕妇用药应注意以下四点:

注意保胎防止流产或流产:在怀孕期间不能应用具有收缩子宫平滑肌的药物,如麦角、脑垂体后叶素、催产素、奎宁等;剧烈的泻药如硫酸镁、番泻叶等,也可以引起子宫和盆腔充血,以致子宫收缩;利尿药如氯噻酮、速尿、氨苯蝶啶等;有些毒性大、药性猛烈的中药如巴豆、黑丑、白丑、大戟、斑蝥、商陆、麝香、三棱、莪术、水蛭、虻虫等;具有活血化瘀、行气破滞和辛热滑利作用的药如大黄、枳实、附子、桃仁、红花等,都应慎用,因为上述中西医药品常可引起流产或早产。    注意防止胎儿畸形:因为孕妇用药后,药物可从血浆通过胎盘影响胎儿。由于胎儿器官发育未全,对药物分解、解毒能力很差,排泄缓慢,再加上发育中的胎儿敏感性强,尤其是妊娠头三个月胎儿最容易受影响。在怀孕期间对以下有致畸作用的药应禁用,如冬眠灵、奋乃静、苯巴比妥、氯氮卓(利眠宁)、甲丙氨酯(眠尔通)等镇静安眠药,都能引起胎儿畸形;甲氨蝶呤、白消安、苯丁酸氮芥、环磷酰胺等抗癌药,也可导致胎儿畸形;己烯雌酚、睾酮、孕酮、可的松等激素类药,也能致畸。如己烯雌酚可引起胎儿内脏畸形和脑积水,生殖腺癌,使男胎女性化,使后代永久性不育,口服避孕药也可引起胎儿先天性心脏病;甲苯磺丁脲、氯磺丙脲等降糖药,可导致胎儿多发性畸形,四环素类抗生素,服用后可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不但能造成四环素牙,还能抑制胎儿蛋白质合成,使胎儿手指和肢体短小,还能导致先天性白内障甚致死胎。另外,应用抗过敏的敏克静,抗癫痫的苯妥英钠和朴痫酮,抗凝血的双香豆素和苄丙酮双香豆素,抗疟疾药氯喹,乙胺嘧啶和奎宁,缩瞳药毛果芸香碱,拟肾上腺素类药麻黄素和鼻眼净,兴奋药咪嗪和苯丙胺等,都可导致胎儿畸形。    注意孕妇本身损害:怀孕后,孕妇体内的酶系统有一定的改变,因此对某些药物的代谢过程有一定的影响,所以有些药物可损害孕妇的健康。如在妊娠晚期应用四环素,可导致严重的肝脏损害,严重的还可造成死亡,所以孕妇要禁用四环素类药。    注意胎儿的毒副反应:药物对胎儿除了有致畸作用外,还可造成胎儿毒副反应。如对孕妇连续使用链霉素、卡那霉素可造成胎儿听觉神经损害发生耳聋;应用磺胺类药如复方新诺明、增效联磺片等,或用新生霉素等,可导致胎儿黄疸;临产前应用吗啡,可使胎儿呼吸中枢麻痹,造成新生儿窒息;患高血压的孕妇服用利血平以后,大约有10%的新生儿出现昏睡、心动过缓、鼻粘膜充血和呼吸抑制等毒副反应。虽然许多药对胎儿和孕妇本人有不良影响,但也不能说妊娠期间生了病什么药都不能用,这样就会形成养病如养虎,对母子的安全危害更大。因此,怀孕期间生病后,应及时找医生诊治,以便选择毒性小作用明显的药物进行治疗。如果因疾病的治疗需要,必须应用以上药品时,应在医生指导下选择恰当的用药时机和给药方法,必要时可终止妊娠。另外,在怀孕后,应格外注意饮食起居,劳逸结合,争取少生病,少吃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