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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信访局接待外地诉求吗 百姓向中央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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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不予受理范围是什么?

根据我国《信访条例》规定

第四章 信访事项的受理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对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二)对依照法定职责属于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情况重大、紧急的,应当及时提出建议,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三)信访事项涉及下级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要定期向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通报转送情况,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要定期向上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报告转送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

(四)对转送信访事项中的重要情况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可以直接交由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办理,要求其在指定办理期限内反馈结果,提交办结报告。

按照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有关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并按要求通报信访工作机构。

第二十二条

信访人按照本条例规定直接向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以外的行政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予以登记;对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并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

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但是,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

有关行政机关应当相互通报信访事项的受理情况。

扩展资料:

人民网北京2014年4月23日电(记者盛卉) 记者今天从国家信访局获悉,《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下称《办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国家信访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张恩玺今天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介绍,《办法》规定了有关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不再受理的6种情况:

1、对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来访事项,以及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及其他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2、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来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3、来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来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或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来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4、来访人对来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未提出复查(复核)请求而到上级机关再次走访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5、来访人对来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未请求复查(复核)的,不再受理。

6、已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复查复核机构审核认定办结或已经复查复核终结备案,并录入全国信访信息系统的来访事项,来访人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不再受理。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有关行政机关不受理,并不意味这些事情就没人管没人问。我们在受理环节明确分流,就是为了使来访事项更好地落地,找到更有效的解决途径,使该由哪个层级管的事找哪个层级,该由哪个途径解决的去哪个途径。”

张恩玺进一步说,比如,第一种情形,有关行政机关不受理,但可以向人大、法院、检察院提出,或通过诉讼、复议、仲裁解决。

第二种情形,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来访事项,上级行政机关不受理,但本级和上一级机关仍然会依法受理办理。

第四种情形,来访人对来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未提出复查(复核)请求而到上级机关再次走访的,上级机关不再作为新的信访事项受理,但来访人仍可以走复查复核程序。

对于中央和国家机关来访接待部门,《办法》作了特别规定,明确对应到而未到省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提出来访事项,或者省级相关部门正在处理且未超出法定处理期限的,不予受理;来访事项已经复核终结的,不再受理。

张恩玺表示,这并不是说,中央和国家机关来访接待部门以后就不再受理群众的初次来访事项了。

比如,反映中央和国家机关或省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跨部门跨行业且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或一个部门无法独立解决的,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未按《信访条例》规定受理办理的来访事项,中央和国家机关来访接待部门仍要受理。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国家信访局:六种情况有关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不再受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信访条例

网上信访的受理范围

一、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物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

二、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

三、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信阳市各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的职务行为;

四、信阳市各村民委员会、居委会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

五、其他属于信阳市人民政府管辖范围内应当受理的信访事项。

北京信访局电话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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