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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动物检疫证明哪里开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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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疫证明在哪里开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官方兽医出具,它是标示某一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合格的证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是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的一种,共有两类四种,即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A)、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B);即A类和B类,动物和动物产品。具体为: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A)适用于跨省境出售或者运输动物及其动物产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B)适用省内出售或者运输动物及其动物产品。

西藏野生动物保护局怎么联系啊?

西藏没有野生动物保护局,有一个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地址,西藏拉萨市城关区林廓北路22号,电话0891--6826931 联系人,尹秉高。

《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怎么办理

货主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检疫申报后,应当及时指派官方兽医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现场检疫;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检疫申报后,应当及时指派官方兽医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现场检疫;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实施现场检疫的官方兽医应当在检疫证明、检疫标志上签字或者盖章,并对检疫结论负责。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货主应当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下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处理费用由货主承担。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依法进行检疫需要收取费用的,其项目和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物价主管部门规定。

扩展资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屠宰、经营、运输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应当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应当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经铁路、公路、水路、航空运输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托运人托运时应当提供检疫证明;没有检疫证明的,承运人不得承运。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应当及时清洗、消毒。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输入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动物、动物产品,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的,方可进入;检疫所需费用纳入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应当向输入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取得检疫证明。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人工捕获的可能传播动物疫病的野生动物,应当报经捕获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经检疫合格的,方可饲养、经营和运输。

参考资料来源:浙江临安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官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动物检疫证明怎么办

1.到当地动物疫控中心(或兽医站)免疫狂犬病并获得免疫证明.如果之前曾免疫过并有免疫证,在免疫有效期内,可省此步。

2.再到你们当地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下属兽医站)开具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3.拿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到派驻机场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盖个监督检查章,就OK了

3.费用:我们这里的狂犬病免疫费用20元/头以内;小动物检疫费是2元/头。监督检查盖章不收费!

补:不需要养狗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