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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问题399:如何正确理解政府意识与人民权利的关系?(如何正确认识人大和政府的关系)

哲学问题399:如何正确理解政府意识与人民权利的关系?(如何正确认识人大和政府的关系)

如何正确认识人大和政府的关系

1、在中国,国家行政机关由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2、人大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行使立法、决定、任免、监督等国家权力。政府是人大的执行机关。

 3、人大拥有对政府两工作的监督权。政府必须依法对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人大的监督。

4、人大与政府目标都是为了反映和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共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大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前提下,政府行使行政权,专司其职又互相配合、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总之,是民主集中的关系。

政府权力与人民权利的关系

个人认为:

根据西方现代政治制度的观点,政府是行使公权力,进行行政管理的政治组织,其公权力来源于公民对自身的部分私权利的让渡,全体公民让渡的那部分私权利之和即为授予政府实施管理的公权力。授予的方式和途径,即为通过代议制度,由经过无差别的普遍选举产生的议会等公共意志组织,将这部分权力通过法律程序授予政府,而政府同时也是全体公民通过前述公共意志组织经过无差别的普遍选举产生的。

现代人民权利的概念肇始于启蒙运动中关于人的自身权利的认识,其代表为《人权宣言》。人民即为一定范围内(一般为一国之内)人的总和,具有浓厚的政治性,人民权利即为人的权利的总和,根据天赋人权的观点,人权是人之所以为“人”的应得权利或者当然权利,自出生享有,由上天赋予,任何人不得剥夺。现代宪法制度将这一权利实体化地固定下来,即“宪法是人权法律化的事实”,通过宪法来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所以人民权利来源于人自身,并通过宪法这一方式加以固定和具体化。

综上所述,政府权力来源于人民授权,人民权利来源于人本身,但不能由此推出政府权力即来源于人本身,因为个体的人,本身没有组成政治团体的条件和义务。

需要说明的是:现代西方少有“人民”这一政治性很强的概念,代之以法律性更强的“公民”一词,但“人民”为集体名词,西方一般称之为“民众”。

希望能帮到你。

政府权力与人民权利之间的关系?

原则上政府是服务于人民的·················

谈谈怎样正确处理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

1、首先要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充分实现公民权利。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是落实和保证公民权利的前提。在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有两个部分,

一是参与和影响国家和公共事务的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知情权、监督权、决策质询权等;

二是自身发展和防止自身不受公权力侵犯的权利,包括财产权、迁徙权、劳动权、受教育权、受国家救济权等。

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重点,应该放在改进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扩大和加强基层民主、推动和发展协商民主、保障和落实公民人身权利方面。

 2、其次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让社会活力竞相迸发。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在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在政治体制改革方面,也做了许多简政放权的工作,为各类经济和社会组织的发展创造了条件。但是,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要求相比,政府的放权赋能工作还做得远远不够,各地各级政府都还普遍存在着管得过多、过死的现象。因此,当前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首要任务,就是要进一步推动政府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把政府职能真正转变到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来。

3、要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严格保护公民权利。

社会主义法治,是以国家意志表现出来并受国家强制力量严格保护的国家基本秩序和基本规则。将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上升为国家法律并受国家保护,是防止公民权利不被侵犯的根本保证。通过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保护公民权利不受侵犯。

首先要做的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使法律能够充分反映人民的意愿,代表人民的利益。

其次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严格执法,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实现司法公正。

第三是严格遵法守法,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4、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防止权力的自我膨胀和腐败。

任何权力都有自我扩张的本能,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这是千百年来无数思想家总结出来并由实践反复证明了的权力运行的两条铁律,社会主义国家也不能因为其国家性质的不同而出现例外。

因此,要正确处理好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就不能仅仅停留在法律和文件上写明国家和公民分别享有哪些权力和权利,还应当通过建立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以防止权力的自我扩张和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