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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时间都是怎么计算的 法定羁押起止时间计算

羁押时间都是怎么计算的法定羁押起止时间计算

犯罪嫌疑人在判决之前关押时间怎么算,是一就是一天,还是一天算两天??????

侦查阶段的羁押有刑拘,和逮捕二种分别是 法院受理案件以前犯罪嫌疑人被羁押最长时限的总结:

执行机关

任务

适用范围

时限规定

法条

公安

拘留

一般犯罪嫌疑人

7日

第69条

检察

逮捕

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7日

第69条

公安

预审

逮捕后的羁押期限

60日

第124条

公安

预审

期限届满的延长期限

30日

第124条

检查

审查起诉

做出起诉决定

30日

第138条

检查

审查起诉

重大疑难案件的延长

15日

第138条

公安

补充侦查

第一次补侦

30日

第140条

检察

审查起诉

第一次补侦后移送审查

30日

第138条

检查

审查起诉

可以延长

15日

第138条

公安

补充侦查

第二次补侦

30日

第140条

检察

审查起诉

二次补侦后移送审查

30日

第138条

检察

审查起诉

可以延长

15日

第138条

总计

从被拘留到案件移交法院

共299日

侦查羁押期限的起算日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逮捕之日起算,先前的拘留不算。

在侦查阶段,羁押分拘留和逮捕两种形式,其中拘留又分为公安机关侦查案件和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两种情况。

公安机关侦查案件:羁押期限为十四日。这十四日包括: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为七日。但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法律规定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羁押期限为十七日。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对于以下四类案件: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此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二个月。对于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理。

刑事拘留期限怎么算

1、刑事拘留是以日为计算单位而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即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期间的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止。

2、刑事拘留最长是37天。在这期间不逮捕的会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放人。

3、《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①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②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超期羁押怎么算时间

超期羁押是指依法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羁押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羁押时限的一种违法行为。因为不同阶段的法定期限均不尽相同,即只要超过期限后既不办理延期也不移送下一阶段就属于超期羁押,例如刑事拘留37天后既未批准逮捕也未取保候审、批捕后2个月既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也未延长逮捕期限等,这些都是属于超期羁押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