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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取保候审的程序有哪些? 解除取保候审还要本人去

解除取保候审的程序有哪些?解除取保候审还要本人去

解除取保候审程序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取保候审的一年时间届满或者判决书、裁定书生效后,须要解除取保候审。如果公安机关没有主动解除,辩护律师、嫌疑人以及家属有权提出申请,但是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都会主动解除,不需要申请。取保候审被解除后,曾经缴纳过保证金的,可以持《取保候审解除通知书》或《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到银行退取保证金。如果公安机关没有主动出具上述材料,可以提出申请或者申诉、控告。取保候审解除的原因如果是时间届满,公安机关没有补充侦查到相应证据,取保候审解除后刑事诉讼程序终结,犯罪嫌疑人身份解除,不需要接受审判,更没有犯罪前科等不良记录。如果是因为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生效而解除取保候审,将转为监狱服刑。

如何解除取保候审手续

解除取保候审的程序如下:

(一)由被取保候审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作出取保候审的机关或者执行机关口头或者书面提出解除取保候审的要求,并阐明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出现违反义务的情况。

(二)办案单位审核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

(三)若符合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案件承办人应当写出《呈请解除取保候审报告书》,经办案单位审查同意后,办案人员再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办理解除手续。

(四)解除对被取保候审人员的监督、约束。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办案人员要被取保候审人宣布《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让其在该决定书回执上签字。如果采用保证金保证的方式,办案人员还要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到指定的银行领取保证金。至此,解除手续办理完毕。

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

当发生两种情况时,要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第一是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第二是取保候审期限界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法院做出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时,公安机关应当解除取保候审,并退还保证金。

取保候审如何变更和撤销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这一规定即意味着,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对已经采取的强制措施的决定进行变更或者撤销的权力。

取保候审撤销或者变更的表述方式及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

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

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6.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7.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8.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9.已被逮捕的被告人,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

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取保候审的被保证人或者说是保证对象,既然保证对象都不存在了,取保候审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意义,当然也应当予以撤销。

11.保证人死亡、重伤或者出现其他丧失保证能力情形的。保证人是取保候审的义务主体,保证人资格的存在以其具有保证能力为前提条件,如果没有或者丧失了保证能力,保证义务的履行就成为事实上的不可能,取保候审也就随之应当予以变更。

12.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以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案件需要复议、复核的,或者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