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追究什么责任 野生动物保护三大原则
非法捕杀国家保护动物 会触犯哪些法律条款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捕捉国家三级保护动物什么罪名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非法狩猎罪”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2000年11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
1、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
2、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
3、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捕获国家三级动物时若违反了以上三项规定之一,则触犯非法狩猎罪 。
三级保护动物:
兽纲:
豹猫、华南兔、貉狐、红腹松鼠、豪猪、箭猪(刺猬)、鼬、獾、黄鼬、青鼬、中华竹鼠、银星竹鼠
鸟纲:
竹鸡、红嘴相思鸟、环颈雉、小田鸡、山斑鸡、鹌鹑、针尾鸭
爬行纲:
蟾、青蛙
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要受何种处罚?
《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①有猎获物的,处以相当于猎获物价值8倍以下的罚款;②没有猎获物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
《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照狩猎证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①有猎获物的,处以相当于猎获物价植5倍以下的罚款;②没有猎获物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按照相当于恢复原状所需费用3倍以下的标准执行。
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非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破坏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以处恢复原状所需费用2倍以下的罚款。
在中国杀 一级保护动物 判什么?
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三十一条 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依照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