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哪年颁布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施行的时间是?
1984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实施宪法规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法律,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对发挥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巩固国家的统一,促进民族自治地方和全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都起了巨大的作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1984年5月31日修订通过,自1984年10月1日起施行.
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于哪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自1984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实施宪法规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法律.
我国《中华民族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何时颁布
(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决定》修正) 所谓“三股势力”,准确一点说,就是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和国际恐怖势力.“三股势力”各自的表现形式虽有所不同,但本质并无根本不同.因此,他们从一开始就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沆瀣一气,同流合污.他们以宗教极端面目出现,以“民族独立”为幌子,一方面制造舆论,蛊惑人心,一方面大搞暴力恐怖活动,破坏社会安定.他们的根本目的就是制造混乱,在乱中推翻中亚各国的世俗政权,按照他们的“纯粹教义”建立“纯粹伊斯兰政权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何时颁布实施的?
你好!1949年,《共同纲领》确立民族区域自治为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1952年,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发布,民族区域自治开始全面推行.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颁布,明确了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律地位.1984年,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进一步以法律的形式把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固定了下来,使民族区域自治进入法制化轨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于
1984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自治法》颁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族区域 自治法是哪一年实行的
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首次通过
《民族区域自治法》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1984年10月1日.《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七十四条本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自1984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实施宪法规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法律.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1年2月28日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正通过.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法于哪年通过
1984年 本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自1984年10月1日起施行
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哪一年决定建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954宪法正式确立其为中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1984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明确规定其为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办法若干规定有哪些
第一条 为了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快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增进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