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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义务人应从哪个功能入口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学习个税师(1+X个税计算)证书中级除理论知识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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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义务人应该通过哪个功能菜单来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在扣缴客户端中,进入到“2019年”版本模式,通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菜单,选择单个“添加”或者“导入”方式采集。如果当前版本模式是“2018年”,则通过系统右上角的【版本切换】按钮,切换到新版模式下操作。

个人所得税扣缴客户端如何获取个人员工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你好,点击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模块,选择对应的扣除项目,点击“更新”按钮,可从税务局端下载历史报送和纳税人通过自然人端(Web/APP)自行报送并指定该单位为扣缴义务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一般来说,当月申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指定了扣缴义务人申报的情况下,扣缴义务人在三天后即可下载。

个人所得税两种申报方式

两种方式都可以,您可以使用手机APP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选择申报方式。

如果您选择申报方式为“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单位可以使用扣缴端软件,获取您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按月计算应预扣预缴税款后,向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纳税申报。在这种方式下,您可以在预扣预缴期间享受扣除。如果您未能及时报送,也可在以后月份补报,由单位在当年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不影响您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如果您选择申报方式为“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的,纳税人直接向税务机关提交信息,扣缴单位无法获取到纳税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这种方式下,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才能享受扣除并办理退税。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的方法有哪些?

根据《国际税务总局关于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

第十九条 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第二十条 纳税人选择纳税年度内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纳税人通过远程办税端选择扣缴义务人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根据接受的扣除信息办理扣除。

(二)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选择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既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将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一式两份)报送给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

报送电子《扣除信息表》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打印,交由纳税人签字后,一份由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报送纸质《扣除信息表》的,纳税人签字确认、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签章后,一份退还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