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提高职工福利,2019年8月份将外购的房屋100套销售给单位员工?
企业外购房屋作为福利奖励给职工,如何财税处理
先来看一下《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职工薪酬是指职工在职期间和离职后提供给职丁的全部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薪酬,其中,非货币性薪酬主要为非货币性福利,包括向职工无偿提供自己拥有的资产等。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4、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根据以上规定,企业将外购的房屋作为福利奖励给职工个人,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会计上不作为收入处理。
将外购的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
?分录不对呀!
1、购买时,你说得对
借:库存商品
贷:银行存款
2、发放时
借:管理费用 / 制造费用——福利费
贷:库存商品
作为实物福利性支出,不必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核算,因为不用提取,现在也不让提取。
外购货物用于职工福利,增值税和所得税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企业将外购的商品由于职工福利应该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扩展资料: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的比例税率。
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是33%,另有两档优惠税率,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10万元的,税率为27%,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税率为18%;特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为15%。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另有3%的地方所得税。
新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致,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为20%。
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即据以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法定比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2008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规定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企业所得税
关于将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是否“视同销售”?
不是视同销售.应视为进项税转出~~
购进时
借:库存商品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17
贷:银行存款 117
用于福利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福利 117
贷:库存商品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