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投资入户需要的资料? 2020年惠州落户政策
惠州户口怎么迁入,需要什么资料?
惠州户口申请资格、条件:
1、夫妻投靠入户:夫妻双方分居两地(不同省、市、县)或一方为农业人口,另一方为非农业户口性质的,均可申请夫妻投靠入户。
2、父母投靠子女入户:凡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的老人,可根据本人的意愿申请投靠子女入户。
3、子女投靠父母入户:凡与父(母)分居两地的未成年子女或在校学生,均可申请投靠父(母)入户。
4、购买(自建)商品房入户:在城镇内合法购买商品房或合法自建住宅的购(建)房者及其直系亲属。港、澳、台人员及华侨用侨汇在我市购买商品房住宅,可准许境内非直系亲属申请。
5、投资、兴办工商企业入户(一):有合法固定住所和固定经营场地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准许他们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子女在该城镇落户。在惠城区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和固定经营场地,连续经营3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准许他们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子女在惠城区市区落户。
6、投资、兴办工商企业入户(二):有固定住所,个人连续3年每年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元以上,或者3年内累计缴纳3000元以上的私营企业管理人员,可在企业所在地落户。
惠州户口所需材料:
1、夫妻投靠入户需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薄》;
(3)《结婚证》;
(4)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5)其他因特殊困难(如疾病、伤残、特困等)需要照顾解决的有关证明。
2、父母投靠子女入户需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申请人和所投靠子女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子女情况和双方关系证明。
3、子女投靠父母入户需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子女和父、母的《户口簿》;
(3)父、母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4)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计生部门出具的权威证明;
(5)属在校学生的由所在学校出具在校证明。
4、购买(自建)商品房入户需审核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申请人的房地产证或银行购房按揭凭证、税务购房发票、购房合同书(验原件)。
(3)惠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咨询登记表(凭房产证或购房按揭、购房合同书办理)。
(4)自建住宅业主的土地使用证或国土所有关证明(验原件)。
(5)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未满16周岁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6)申请人当地派出所证明(如带亲属入户须证明关系)。
5、投资、兴办工商企业入户(一)需审核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申请人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纳税凭证;
(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未满16周岁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4)申请人迁出派出所证明(如带亲属入户须证明关系)。
6、投资、兴办工商企业入户(二)需审核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申请人个人纳税凭证、劳动合同书;
(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薄》。
扩展资料:
程序
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2.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4.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5.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6.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7.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户口迁移
惠州购房入户需要什么资料?
一、 什么叫按揭
按揭就是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是银行用其信贷资金所发放的自营性贷款。具体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购买本市城镇自住住房时,以其所购买的产权住房为抵押,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而向银行申请的住房商业性贷款。
二、 申请按揭方式的业主应具备的资格
1、 年龄在18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包括大陆人士、港澳台人士)
2、 贷款到期时原则上女士不大于五十五岁,男士不大于六十岁,
3、 有稳定合法的职业和收入来源,有还款付息能力
4、 借款人同意以所购房屋及其权益作为抵押物
5、 交齐首期购房款
6、 贷款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 选择按揭方式的业主需提供材料
1、 大陆人士提供公安部门统一印制的身份证、户口簿
港澳台人士分别提供身份证、回乡证或台胞证
2、 大陆人士提供盖单位公章的收入证明原件,港澳台人士提供当地税务部门开据的税单;
3、 交首期房款收据(首期房款需占全部房款30%或以上)
4、 买卖双方签订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申请表》
5、 贷款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如提拱诸如存折、房产证或业主本人为法人代表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财产证明)
四、 按揭流程
*按揭业主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提供《指南》第三条所需提供材料给公司(发展商)或按揭银行
*按揭业主填写《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申请表》
*银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业主参加由发展商、银行、公证处、保险公司共同参加的联合办
*按揭业主在联合办公现场签定借款合同、借款借据等文件,缴交保险费、公证费、抵押登记费、律师费、印花税等
*按揭资料交银行签字盖章
*有关材料交国土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银行发放贷款
*按揭业主按通知从银行发放贷款的次月开始将款项划入指定帐户并取回公证后的《借款保证合同》、借据等 *借款人按月还款
*借款全部结清,办理抵押房产注销登记,业主取回发票、房产证、保单正本。
注:参加按揭联合办公后约 将开始供款,按揭业主应及时存款于银行为业主开具的扣款帐户;
五、 按揭需交纳的税费
费用种类 费用/率 收费单位
1、公证费 买卖合同 售楼总价0.3% 公证处
借款合同 贷款金额0.3%
2、保险费 售楼总价的0.1%*贷款年限*折现系数 保险公司
3、抵押登记费 贷款金额小于等于100万元,100元/笔 国土局
贷款金额大于100万元,贷款金额*0.01%
4、印花税 贷款金额*0.005% 税务局
5、律师费 以贷款银行规定收费 律师楼
保险费每一万元保险金额应交保费总现值(1998年12月14日起执行)
在惠州买了房子,入户要什么条件?
1、全家迁户申请书;(后附范本)。
2、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原件;(备好复印件一份) 。
3、二代身份证原件;(备好复印件一份) 。
4、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原件;(由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出) 。
5、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人才引进入户方面,不受婚龄、年龄等条件限制,凭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此次放宽到未婚子女都可投靠父母,用人单位或个人不能解决入户地址的,可迁入当地政府指定的户籍代管机构,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毕业生或经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认证的中级技能型以上人才,经济发展特别需要的特殊技能型人才和特殊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经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有关手续的其他各类人才到我市工作。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相互投靠(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直系亲属可相互投靠目前惠州取消了购房入户的政策,你可以参考一下其他入户惠州的方式:
入户新政策规定,在市辖区(即惠城区、大亚湾区、父母投靠子女)。
省、惠阳区和仲恺高新区)有购房或租赁房子的居民、学科带头人。在这之前,我市一直执行的是夫妻投靠;拥有属于自主知识产权并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人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 (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以及国家
惠州购房入户需要怎么样办理?多久可以办下来?
购买(自建)商品房入户需审核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申请人的房地产证或银行购房按揭凭证、税务购房发票、购房合同书(验原件)。 (3)惠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咨询登记表(凭房产证或购房按揭、购房合同书办理)。 (4)自建住宅业主的土地使用证或国土所有关证明(验原件)。 (5)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未满16周岁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6)申请人当地派出所证明(如带亲属入户须证明关系)。 办事流程:
1、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20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户政部门。 2、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审批权限内的申请,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迁证》。对审批权限外的申请,加具审核意见后上报地级市公安局户政部门。 3、地级市公安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迁证》。 4、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5、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凭《准迁证》当场签发《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6、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