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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过十几天我就判刑了,但是信用卡还没还完,怎么办呢,能不能等我出来在继续还!

再过十几天我就判刑了,但是信用卡还没还完,怎么办呢,能不能等我出来在继续还!

坐牢信用卡逾期怎么办,快速解决的办法?

一般不会让你坐牢的,坐牢那是相当数量了,最多就是限高,名下财产强制执行,而且还要给你留够生活资料,比如一个月挣2000,他就要给你留够一个月生活费,做多要求你缴500块,你坐牢了他们的钱也要不回去了。

从现在的现实情况来看:坏账金额突破千亿、老赖人数即将突破两千万来看是弊大于利。很多无辜的人因为家人欠债蒙受骚扰,心理压力过大,惨剧频发,这绝对是不合理的,银行有什么权利去骚扰借款人的家人及朋友呢?放款的时候为什么不征求家人的意愿呢?出了问题就去骚扰?我提出自己的几点看法:

1.应严格监管发卡、放款流程,严格进行证件、财产核查,进行还款能力判别。20岁以下、60岁以上不允许授卡,如确实需要需联系其户口本上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到场签字确认。否则即使欠款也不必归还,还要追究银行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2.应严格监管使用途径,如借贷用于诈骗企业汇款、高风险投资,次级贷款还贷、网贷还贷等,应及时制止并追查诈骗企业;

3.网贷应该坚决杜绝,太乱了,没有一个环节是合法合规的,惨剧不胜枚举;

4.对于成年人,借贷是个人行为,任何机构无权骚扰其家人朋友,应追究相关责任;

5.个人信用卡不得超过三张,最高信用卡逾期总额度不得超过5万(基本家庭都能负担得起的金额),超过5万后自动封卡停息并逮捕接待人,现阶段违法成本太低,很多人故意欠钱不还,破罐破摔还连累家人;

6.超过伍万元的贷款,必须有其个人抵押物抵押才能放款。

以上,如不加管理,借贷双方矛盾激化,迟早爆发大的矛盾。

我坐牢了还欠信用卡的钱怎么办

坐牢了还欠信用卡的钱需要其亲属去发卡行办理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或凭逮捕证等相关证件办理暂停手续。

根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条 在特殊情况下,确认信用卡欠款金额超出持卡人还款能力、且持卡人仍有还款意愿的,发卡银行可以与持卡人平等协商,达成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5年。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的内容应当至少包括:

(一)欠款余额、结构、币种;

(二)还款周期、方式、币种、日期和每期还款金额;

(三)还款期间是否计收年费、利息和其他费用;

(四)持卡人在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相关款项未全部结清前,不得向任何银行申领信用卡的承诺;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六)与还款有关的其他事项。

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分期还款协议的,发卡银行及其发卡业务服务机构应当停止对该持卡人的催收,持卡人不履行分期还款协议的情况除外。达成口头还款协议的,发卡银行必须留存录音资料。录音资料留存时间至少截至欠款结清日。

扩展资料: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九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当对信用卡风险资产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标准如下:

(一)正常类:持卡人能够按照事先约定的还款规则在到期还款日前(含)足额偿还应付款项。

(二)关注类:持卡人未按事先约定的还款规则在到期还款日足额偿还应付款项,逾期天数在1-90天(含)。

(三)次级类:持卡人未按事先约定的还款规则在到期还款日足额偿还应付款项,逾期天数为91-120天(含)。

(四)可疑类:持卡人未按事先约定的还款规则在到期还款日足额偿还应付款项,逾期天数在121-180天(含)。

(五)损失类:持卡人未按事先约定的还款规则在到期还款日足额偿还应付款项,逾期天数超过180天。

在业务系统能够支持、分类操作合法合规、分类方法和数据测算方式已经中国银监会及其相关派出机构审批同意等前提下,鼓励商业银行采用更为审慎的信用卡资产分类标准,持续关注和定期比对与之相关的准备金计提、风险资产计量等环节的重要风险管理指标,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一个去坐牢的人不能偿还信用卡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我家那个信用卡还有没还清的 有亲戚在信用卡中心说判刑的不用还了 归零了

因刑事案件被判刑,信用卡欠款怎么办,银行会起诉吗

1、如果是银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则法院应该在受到诉讼材料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2、如果你欠款金额达1万元的,经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承担刑事责任。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一般要经四个月左右的时间,才会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