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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保的问题? 医保基金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关于医保的问题?医保基金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关于医保的问题!!

可以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也是属于国家政府开设的` 参保对象:四类人员 1、各类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和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及其他18周岁以 下的居民;2、18周岁及以上的非从业居民;3、未按月享受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的60周岁及以上老 人(简称低收入家庭老人);4、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 参保登记:三类人需证明 1、参保资料:参保居民需出示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张一寸近期彩色登记照 (持有第二代身份证的居民不提供彩色登记照),自行确定并携带一张用于缴费的银行卡。以下三 类人员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低保对象需出示《武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 并提交复印件;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需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并提交复印 件;低收入家庭老人需提交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未按月享受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的证明。 2、在社区居委会填写《武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申请表》(其中各类中小学阶段的在 校学生在学校领表)。 缴费标准:低保、重度残疾者不缴费可享医保 1、参保居民的家庭(个人)缴费标准分别为 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不缴费; 各类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及其他18周岁以下的居民,家庭(个人)每人每年缴纳 20元; 低收入家庭老人,家庭(个人)每人每年缴纳50元; 其他非从业居民,家庭(个人)每人每年缴纳340元。 2、缴费方式:参保居民自行确定一张用于缴费的银行卡,并预存不低于应缴费用的金额,在征 收期内,由地税部门指定的金融机构一次性足额划扣应缴的居民医保费。 3、新生儿可在完成户籍登记后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缴纳当年的居民医保费。 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完成参保登记手续60日后,其他参保居民完成参保登记缴费手续60日 后,凭户口簿或身份证和《武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信息单》,到参保登记地社区居委会 领取社会保障卡。 按规定参保缴费的居民,从缴费次年的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从缴费的次月起, 开始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 有关报销: 普通门诊一年最多报30元 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在100元及以下 的,医保基金支付30%;100元以上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门诊重症有3种 1、种类: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透析和肾移植术后抗排异。 2、基金支付比例: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给予50%补助。 3、办理程序:携带近期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相关病历资料,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审核,确定 定点医院手续。 住院报销限额3万-4万元/年 1、参保居民可在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200多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2、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见附表。 居民医保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 : 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 医保基金支付 家庭(个人)支付 一级医疗机构 200元 60% 40% 二级医疗机构 400元 50% 50% 三级医疗机构 800元 40% 60%

关于医保的相关问题。

1、一般是可以不同地区办理医保的,就跟社保一样,但是需要迁入,需要原学校之类的签字,比较麻烦,交的话一个人是只能交纳一份的

3、你一办理就已经生效了

2和4、关于医保的具体报销比较复杂,具体有几点要注意:

(1)、不是看了多少就可以报销,有起付线和封顶线。即低于起付线没的报销,而高于封顶线的部分是要自费的。基本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为职工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为职工平均工资的6倍。对同一医疗保险年度内二次以上住院的职工予以适当照顾,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为首次的50%,超过封顶线以上费用,统筹基金不再支付。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是结合我国国情和各地经验提出的。

(2)、不是所有的花费都可以报销,必须是社保报销范围内的才可以报销,比如进口药、特效药、护工费、营养费等是不予报销的。而且自己也要承担一定的比例。

(如果对你有所帮助~希望能采纳下!谢谢!~)

关于医保的问题

户籍迁入本市不满10年的居民每年多缴100元,老年居民、其他居民每年个人多缴50元,学生儿童不变;缴费期延长至明年2月25日

  昨天,市民黄先生在南京某工商银行网点给老母亲缴纳2010年度的居民医保费时,被工作人员提醒:请多存一点,下年度的医保费已经上调了。果然,记者昨天从南京市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获悉,下周一(21日)起,南京市135万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2010年度缴费将全面推开。

  与2009年度的缴费标准相比,户籍迁入本市不满10年的居民每年多缴100元;老年居民、其他居民每年多缴50元,财政补助增加50元;学生儿童缴费不变,补助增加70元;优抚对象补助增加100元;困难学生儿童补助增加70元。

  目前,具体标准已由各区县劳动部门向街道和社区居民公布。凡已参加南京市居民医保的居民,可以在明年2月25日前根据自己的情况缴纳2010年度的居民医保费。

  缴费时间延至明年2月25日

  记者昨天从“南京市医保中心”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因为有关部门对明年医保标准审批延后的原因,今年的缴费时间也延后:将原先截止到12月25日的缴费时间,延迟到从本月21日起至明年2月25日。

  在这两个月里,如果参保居民没有及时缴费而发生医疗费用,中心将会等待其缴费后从医保基金中支付报销。凡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缴费的居民,2010年元旦起开始享受明年的医保待遇,逾期不缴费或未足额缴费的居民,不享受明年的居民医保待遇。居民医保可享受的待遇因2009年年初刚调整过,2010年度维持不变。

  已保且身份未变的直接续保

  已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且本人身份没有发生变化的居民,2010年度续保工作由市医保中心统一办理。低保人员、低保子女、特困职工子女需由本人或家长携带相关证明在2010年2月25日前,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特殊人员续保缴费验证手续。

  个人身份在2009年12月25日前发生变化或按规定可以享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二级以上残疾证、重点优抚对象等三类居民及特困职工子女、孤儿,凭相关证明材料在2010年2月25日前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人员身份变更续保手续。

  “学生儿童”中年满22周岁,且2010年度仍在校就读的,需携带相关证明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续保手续。

  有读者对少数低保人员中丧失行动能力或独居老人“需自己缴费”表示为难,医保中心表示,社区和街道负责劳动保障工作的协理员应积极上门入户调查,负责落实到每一个符合参保身份的居民。

  困难居民可随时补办

  而一旦有“漏网”的困难居民,发生看病住院情况后,也可随时由其监护人到医保管理结算中心申请补办手续,对这些困难人员将开通特事特办绿灯。此外,低保人员除居民医保可享受的待遇外,仍可享受民政部门对其实施的“城乡困难居民大重病救助补助”。

  已办理城镇居民医保,并领取工商银行缴费卡(即牡丹灵通卡)的居民,可在上述截止日期前直接持卡通过工商银行自助存款机、工商银行个人网上银行转账或到全市工行各网点,按续保后的标准缴费;已办理城镇居民医保未领卡居民,可在截止期前至网点缴费。

居民医保政策问答

  1、哪些居民可申请参加居民医保?

  答:具有南京市城镇户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政府其他医疗保障形式外的各类城镇居民,都可以按规定申请参加居民医保。主要对象为“老年居民”、“其他居民”和“学生儿童”。灵活就业人员及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养老退休手续但无能力缴费参加职工医保的居民,也可选择参加居民医保。具体程序为:本人携身份证、户口簿,学生凭《学生证》、低保人员持《低保证》等,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江宁、浦口等三区两县的城镇居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当地居民医保。

  2.“学生儿童”及新生儿如何缴费?

  答:“学生儿童”个人缴费部分,可由父母所在单位按“男单女双”每年补助50元(从职工福利中列支),父母双方均无单位则由家庭承担。新生儿办理参保手续后即可缴费。每年6月30日前参保的缴纳全年费用,7月1日后参保的缴纳半年费用。新生儿出生3个月内办理参保并足额缴费的,从其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出生3个月后办理医保的,从缴费到账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3.居民持卡如何看病?

  答:居民医保实行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主的首诊、转诊制。参保居民在看病时,可直接持《社会保障卡》到全市任意一家居民医保首诊医院或市属专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学生儿童看病,还可直接持卡到儿童医院就诊,同时可选择一家设有儿童专科的综合医院作为本人的首诊医院。不持医保卡,发生的医疗费用均由本人自己承担,不享受医保待遇。

  4.如何办理零星报销?

  答:符合零星报销的参保居民可到户籍地街道劳保所,携带社保卡、身份证及医疗费票据原件,报销住院费用还需携带出院小结、医药费用明细清单。报销门诊大病、抢救费用还需携带门诊病历、双处方底联、检查化验单。    董婉愉整理

有关医保的问题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所建立的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保险制度。

  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账户构成。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其中:单位按6%比例缴纳,个人缴纳2%。用人单位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一部分用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基金,这部分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职工住院和特殊慢性病门诊及抢救、急救。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规定的医疗费,其中个人也要按规定负担一定比例的费用。个人账户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符合规定的费用,个人账户资金用完或不足部分,由参保人员个人用现金支付,个人账户可以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参保职工因病住院先自付住院起付额,再进入统筹基金和职工个人共付段。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及个人,必须同时参加大额医疗保险,并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保险费,才能享受医疗保险的相关待遇。

要看你是什么病了...一般病不能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