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医保八种病如何办理?
医保对于八大慢性病有什么规定
各地对于慢性病的政策是不同的,以浙江绍兴市为例,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慢性病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统筹基金按下列比例报销:在市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的,报销60%,其中肺结核报销70%。具体参照《绍兴市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实施方案》第二条,主要内容:
(一)覆盖范围。覆盖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
(二)保障水平。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医疗扩大到定点医疗机构和指定定点零售药店。一个医保年度内,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治疗享受以下待遇:
1、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慢性病门诊(包括其他疾病门急诊)的起付标准为50元。
2、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慢性病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统筹基金按下列比例报销:在市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的,报销60%,其中肺结核报销70%;在市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医疗的,报销15%;在指定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报销15%。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慢性病门诊(包括其他疾病门急诊)累计净报销限额为 1000元。
其中,上年度有效签约的参保人员,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因病致贫对象、享受基本生活费的困境儿童,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及以上的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在指定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规定慢性病药品的,报销40%。
上述四类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慢性病门诊(包括其他疾病门急诊)累计净报销限额再提高200元。上述人员有重叠的,累计净报销限额不得叠加享受。
3、参保人员长期(3个月以上)在市外的,可持社会保障(市民)卡或身份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在备案地医保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门诊医疗的,报销60%,其中肺结核报销70%;在备案地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慢性病门诊医疗的,报销15%。不再设置转外自理比例,起付标准和累计净报销限额与本市发生费用累计计算。
4、门诊慢性病病种属于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范围内的,参保人员要求按照门诊规定病种待遇享受的,其诊断标准、用药范围、报销比例等按照我市门诊规定病种的有关规定执行。
扩展资料
参照《浙江省关于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一条第二点,规定病种。
省定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包括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冠心病、支气管哮喘、慢性肾脏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肝病、帕金森病、类风湿关节炎、阿尔茨海默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12种常见慢性病。各设区市结合本地慢性病特点和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可自行增补常见慢性病病种。
参照《绍兴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第五十六条,医疗费的结算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在直接联网的定点医药机构(含跨省和省、市“一卡通”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应由参保人员个人支付的医疗费和购药费,由参保人员直接与定点医药机构按规定结算;应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由定点医药机构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
由于系统故障等原因,参保人员未在定点医药机构实现直接刷卡结算的,由其全额支付后再与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
(二)在非直接联网的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由参保人员全额支付后再与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
(三)定点医药机构涉嫌违规的,在调查、处理期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暂停支付其申拨的医疗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绍兴市人民政府 - 绍兴市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实施方案
参考资料来源: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 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指导意见
参考资料来源:绍兴市人民政府 - 绍兴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
医保八种病是哪些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特殊病病种:恶性肿瘤 、慢性肾功能衰竭 、器官移植 、系统性红斑狼疮 、再生障碍性贫血 、精神分裂症及双相情感障碍症 、癫痫和血友病。 医保分好多种,不知道你说的是不是居民医保,希望对你有帮助
办理八大病有什么好处
在生大病的时候,一进医院,动辄上千上万,有了大病医保,当然是能给大家报销一些医疗费用了,可谓雪中送炭。
八种特定重大疾病:
1、非危及生命的恶性病变
2、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
3、轻微脑中风
4、冠状动脉介入手术
5、心脏瓣膜介入手术
6、视力严重受损
7、主动脉内手术
8、脑垂体瘤、脑囊中、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
2015年3月份国家发改委、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保监会正式公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公布城乡居民大病医保政策,13亿参加城镇医保、新农合的中国人今后若患大病,高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报销基础上,还可享受大病保险报销,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
生病了,可以提供保障的保险有哪些?首先是我们平时交的社保中的基本医疗保险,它将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然后大病保险是属于二次报销。就是在社保中的医保报销后,个人还需要支付的那部分医疗费用,可以给予再次报销,报销金额不少于50%。
医保特殊病种办理流程
办理特殊病种流程以及相关材料:
1、携带既往病史资料(出院记录,化验单,疾病相关检查报告单等)至门诊医生就诊,符合条件的患者,由医生填写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证明及门诊治疗审批表。
2、特殊病种审批表必须由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经治医师填写。
3、医院办理完结后,患者或家属携带病史资料,医保卡,身份证(未成年人持户口本)和1寸照片2张。及以上医院相关病史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所申请,领取并填写申请表,审批表到当地社保局审批并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