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一个增值税做账的问题! 关于增值税的问题
- 收到增值税的会计分录问题
- 增值税计算的问题 大家好:我去国家税务局开了一张增值税发票,金额为45209.4元,税金为1316.78元,
- 再请问一个简单的会计问题!谢谢高手!
- 求解惑:关于增值税是否计入在建工程?
收到增值税的会计分录问题
委托代销商品的话,乙公司要做购入、销售处理。
第一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是乙公司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这部分是要乙公司缴纳的。
第二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是收到甲公司开具的发票的税,做进项税抵扣处理。
这样一进一出,乙公司是不要缴纳增值税的。
正常的购进货物处理,也应该是”贷:应付账款-甲公司“,只不过借方还多个”原材料“等等,因为这里是委托代销,商品购进挂在”受托代销商品“,所以此处处理特殊点。在理解下哦~
增值税计算的问题 大家好:我去国家税务局开了一张增值税发票,金额为45209.4元,税金为1316.78元,
你交的增值税金1316.78是这样算的:45209.4/(1+3%)*3%=1316.78元,增值税的税率为3%。
你额外交的是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为增值税1316.78*7%=92.17元,教育费附加1316.78*3%=39.5元,地方教育附加为1316.78*2%=26.34元
再请问一个简单的会计问题!谢谢高手!
认为是错得,如果是09年1月1日前得增值税是记入成本得,09年1月1号后得是不记入得,分开记。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也是没增值税得。
求解惑:关于增值税是否计入在建工程?
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下同)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以下简称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一、上面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购进的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不得抵扣进项税;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不能纳入增值税的抵扣范围。
二、关于购进材料或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进项税转出的问题
1.如果购进材料用于机器、设备等生产用动产安装的在建工程,其进项税允许抵扣,不需做进项税转出处理: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2.如果购进材料用于房屋、建筑物等在建工程,其进项税不允许抵扣,应转出处理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3.如果自产产品用于机器、设备等生产用动产安装的在建工程,不需要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4.如果自产产品用于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在建工程,应当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只要是要区分在建工程是动产,还是不动产。
自产产品用于不同情况下的处理。
(1)在建工程(例如购建机器设备生产经营固定资产)领用自产产品,会计上按照成本结转,税法上不确认销项税额。
分录是: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成本】
(2)在建工程(例如购建办公楼等不动产)领用自产产品,会计上按照成本结转,税法上确认销项税额。
分录是: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根据公允价值(市场价)计算销项税额
生产用原材料用于不同情况下的处理。
(1)在建工程(例如购建机器设备生产经营固定资产)领用原材料,会计上按照成本计入在建工程,进项税额不需要转出计入在建工程;
分录是: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成本】
(2)在建工程(例如购建办公楼等不动产)领用原材料,会计上按照成本计入在建工程,同时进项税额转出计入在建工程。
分录是: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关于购进材料用于在建工程进项税转出的问题
(一)如果购进材料用于机器、设备等安装的在建工程,其进项税允许抵扣,不需做进项税转出处理: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二)如果购进材料用于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不允许抵扣,应转出处理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