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理债,管理债,管理债,哪个对? 银行在负债管理中一般
下列选项中,那些构成无因管理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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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无因管理之债,无因管理之债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无因管理之债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的管理或者服务的事实行为,该事实行为所产生的债务称之为无因管理之债。
无因管理之债的构成条件编辑
一、客观要件
第一、管理他人事务
所谓“事务”,是指为足以满足人们生活需要的一切事项。凡任何适于为债之客体的一切事项均属之,但单纯的不作为,则不包括在内。凡不适于为债之客体的事项则不适合为管理的事务,包括宗教、道德或习俗的事项、例如为他人祈祷,为他人荐言等;违法行为,例如为保护行窃之人,而藏匿赃物等;须经本人授权方可实施的行为,如公司股东投票等。
所谓他人的事务,是指无因管理的事务须是他人的事务,而非管理人的事物。他人的事务,包括客观的他人事务和主观的他人事务。客观的他人事务,是指依事务的性质,当然属于他人的事务,如为他人所负债务而为清偿。主观的他人事务是指事务在性质上与特定人无当然的结合关系,须依管理人的意思以决定是否属于他人事务,或称中性事务,例如购买物品系为他人利益之意思而为,则为他人事务
所谓管理他人事务是指实现他人事务的内容的行为,这种行为,不限于管理行为,如保存行为、改良行为、利用行为等,还可以是处分行为。
二、无法律上的义务
管理人依法定或约定义务而管理他人事务是有法律上义务管理他人事务,不成立无因管理。
第一、依法律直接规定对本人负有义务,不成立无因管理。私法上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监护人被监护人的财产,遗嘱执行人对于遗产等均有法定的管理义务,不成立无因管理公法上如警察的救助行为,消防队员的救火行为,为其公法上的义务不成立无因管理。
第二、依合同对本人负有义务,不成立无因管理例如因委托、雇佣、承揽等合同,管理人为本人管理事务乃基于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成立无因管理。
管理人虽负有法律上的义务,如超过其义务范围而处理事务时,就其超过部分,仍属于无义务,构成无因管理例如共有人中之一人,超过自己之负担部分,为他共有人支付费用时,就超过其义务范围之限度,为无因管理。
三、管理人是为了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而为他人管理事务,即有为他人谋利益的目的。
不当得利之债与无因管理之债的区别
无因管理属于行为,管理人的意志内容有意义,其是否有为他人利益管理的意思是能否成立无因管理的重要条件;而不当得利属于事件,不论当事人的意志内容如何,均不会影响不当得利的成立。由于不当得利是无法律根据的得到利益,而无因管理是本人得到利益的法律根据,所以在法律适用上,无因管理排斥不当得利。就同一现象来说,应首先分析其是否为无因管理,若不成立无因管理再分析其是否是构成不当得利。
负债管理的银行的负债管理
在早期银行的经营中,由于在金融资源的掌握上,银行业居于绝对垄断地位,因而从整体上看,银行业的负债管理也处于一种相对消极状态,负债工具只限于为数不多的几种简单的存款产品,被动接受客户选择、以既定的负债合理开展资产经营是银行管理的重点。尽管彼时不同银行之间在资金方面也存在着竞争,但竞争是初级的,负债产品的创新速度缓慢,负债管理思想保守。
进入20世纪70年代后,由于主要国家都发生了严重通货膨胀,市场利率大幅度飚升,而银行业由于仍受有关当局严格的利率管制,银行存款的实际收益率呈现负值,导致“脱媒”现象。面对严峻的市场形势,银行业对负债管理再也不敢掉以轻心。积极主动地筹措资金、通过创新负债产品吸引资金流入,一时成为银行业经营的时尚。这不仅极大地提高了西方银行的负债管理水平,也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银行的经营管理思想。 银行负债可分为存款类负债和非存款类负债两大类。非存款类负债产品的创新首先受制于金融市场整体的发育状况,因此,负债产品的创新往往从存款类产品着手。从西方银行存款产品创新的基本思路看,大致有以下4种路径:
1、将传统存款产品的特征重新组合,创造出兼具两方面或多方面优势的存款产品。
传统存款产品有活期(支票)存款、储蓄及定期类存款等。活期存款具有转账支付的便利,但没有收益或收益极低;储蓄及定期存款有较高的利息收入,但不具有支付上的便利。存款产品的这种泾渭分明的差异首先给那些不能经营支票存款业务的储蓄机构提供了一条创新思路:开发具有支票存款账户之实而同时又可支付利息的存款产品,以吸引存款资金的流入。于是,可转让支付命令书账户、超级可转让支付命令书账户等产品应运而生。这些存款产品首先出现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开始由储蓄机构开发,直接目的是与具有经营活期存款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竞争廉价资金来源。由于绩效显著,这股创新浪潮很快席卷美国银行业,银行业针对原有存款产品的各种特点重新拆分、组合形式的存款创新就此全面展开,银行业存款经营的面貌也有了很大改观。这一时期涌现的存款创新产品主要有:可转让支付命令书账户;现金管理账户;可支付利息的交易账户;股金汇票账户等。从这些创新的存款产品可以看出,此时金融机构在负债产品创新方面采取的策略主要是目光向内,力图通过对原有产品的某种改造和交叉融合增强银行负债的吸引力。
2、将存款产品与直接融资产品的特性进行某种组合,创造出在收益和安全性方面均有所兼顾的负债产品。
存款产品的突出优势在于其安全性,但劣势在于其收益相对有限,尤其在市场利率上升时,银行存款利率的上调明显滞后,使存款人的利益受到损害。另外,银行存款虽具有存取自由、灵活的特点,但无法像证券产品那样通过二级市场交易获得利率变化导致的价格收益。在市场利率持续波动的背景下,面对直接融资工具的挑战,银行业开始研究开发具有直接融资工具特点的负债工具。首当其冲的是可转让大额存单,这一被誉为20世纪60年代最成功的金融创新产品最早出现于1969年的欧洲货币市场,它的诞生使存款产品首次具有了二级市场交易,存单持有人不仅可通过交易将存单变现,而且还有希望获得利率下降时存单增值带来的收益。另一具有代表性的产品是货币市场基金账户,这种账户的收益直接与货币市场工具的收益挂钩,同时兼具支票账户的特性,可在账户资金余额范围内以支票形式对外直接支付。将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工具相互融合的另一极具代表性的银行负债产品是股票指数存款。这种存款的收益直接与证券市场的股票价格指数挂钩,存款人根据其对股市未来走势的预期选择购买牛市或熊市存单,到期银行根据期间股指的变动率及事先确定好的参与率计算该账户的收益率。在一般情况下,该类账户的本金是有保障的。显然,这类账户对那些既希望获得股市波动所带来的利益又对投资安全有一定要求的客户有非常大的吸引力。事实上,目前,在西方银行业,这类负债产品五花八门,但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收益预期高于普通存款。虽然很多这样的存款产品不能获得存款保险的保障,但就实际情形来看,还是比较安全的。
3、在细分客户的基础上,开发针对特殊目标人群的负债产品。
负债产品创新的最新发展则是根据银行的发展战略,明确银行的客户重点,在对目标客户的需求进行全面研究的基础上,推出量身定做的负债产品。此类负债产品中最具有典型意义的是理财服务。它可以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是银行根据某一类群客户的需求,结合各种短期金融工具的特点及收益,设计、开发收益较之存款利率高的集合理财产品;另一种形式是客户将自身的需求和条件述之银行,银行以一一对应的形式为其设计投资方案,力求使投资的风险、收益及流动性与客户的特殊需求相匹配。在综合理财账户下,银行还可以组合投资的形式,将客户资金在债券、存款、保险等多种产品中组合搭配,包括对每一类产品中不同内容的有机组合。这类负债产品有时并不能直接给银行带来可用于放贷的资金,银行从存贷中获得的利差也较为有限,但可给银行带来大量的交易业务,而这也正是20世纪90年代后西方银行业收益结构变化的一个显著特征,即源自存贷利差的收益在总收益中的比率持续下降,各种市场交易所带来的价差和佣金收入快速上升,这或许是现代银行未来的一个重要发展方向。
4、针对客户的融资需求,设计、开发对应的融资产品。
从严格意义上说,这已经不完全属于银行负债管理的内容,但其基本思路仍源自于通过筹措资金,满足客户的融资需求,并以此获取银行盈利这一宗旨,是在金融市场日益发达、投资与融资需求多元化的背景下银行对原有经营理念反思和调整的结果。随着市场的发展,资金盈余者的投资需求发生了很大变化,他们对收益有更高要求,对风险的承受能力也更强;而资金短缺者也对银行贷款之外的融资渠道有了更多利用,面对这种“脱媒”的市场发展趋势,银行感受的压力不言而喻。最有效的应对之策是参与其中,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有效地沟通、实现双方的投融资需求。在这一过程中,银行虽然不再能获得存贷之间的利差,但可以获得不菲的各种中介费用,包括融资方案的设计、融资产品的开发及市场推广、资金的后续管理等的佣金,并对客户关系的稳固大有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