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问下大伙,因为公司最近效益不好加上本人kpi没有完成被公司辞退,公司只同意发放一个月底薪作为赔偿?
- 公司因为效益不好而辞退了一批工人 但辞退时没有满工资结算时期 由此而扣了我们300多元 这合法吗
- 公司因为效益不好解聘员工,应该真么赔偿?
- 公司说效益不好要即刻辞退我但是只结算一个月工资,这样对吗?
- 公司已KPI考核不达标而辞退我,请问我能得到赔偿吗?
公司因为效益不好而辞退了一批工人 但辞退时没有满工资结算时期 由此而扣了我们300多元 这合法吗
当然不合法,辞退一批工人需要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并且除工资外,还应当给予经济补偿和违约金。
公司因为效益不好解聘员工,应该真么赔偿?
如果是合法解除,应当按照劳动者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公司说效益不好要即刻辞退我但是只结算一个月工资,这样对吗?
如果公司老板或人事口头说要辞退你,你在没有接到正式书面通知(盖有公章)前,按时上班,或要求用人单位给你一个书面通知。如果仅凭用人单位口头说你明天不用来上班了,你就不来的话,到时用人单位会说是没有人说过不让你上班,是你自己旷工数日,公司按你自动离职处理了。
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分三种情况,一是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无需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二是依《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情形,,按第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三是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8、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范围详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用人单位还应向劳动者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89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
注意保留好公司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找到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公司已KPI考核不达标而辞退我,请问我能得到赔偿吗?
1、即使考核不合格,也应先对你进行培训或调换岗位,直接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2个月本人工资的赔偿金;
2、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可以申请双倍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82、8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