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2020年脱贫低线是多少?(青海省扶贫标准)
青海省扶贫标准
记者22日从青海省扶贫开发局获悉,近日,青海省政府决定全面调整扶贫标准,新标准为:农民人均年纯收入1300元,牧民人均年纯收入1500元。按调整后的标准测算,青海省农牧区贫困人口为138.36万人,占全省农牧民人口的37.6%。
据青海省扶贫开发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王正华介绍,今年3月份,青海省扶贫开发局对全省贫困人口进行调查摸底并建档立卡,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全省贫困人口规模大、贫困程度深、脱贫难度大、返贫率高等省情,经青海省政府决定,提高了扶贫标准。
据介绍,在此之前,青海省按照2000年绝对贫困标准人均年纯收入625元,低收入865元的标准确定扶贫目标。2008年底,国务院将全国扶贫标准提高到1196元。考虑到青海属特殊类型贫困地区,国家在1196元扶贫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0元,即1296元。
王正华说,自2001年以来,青海省把扶贫开发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头戏”来抓,体现了“小财政、大民生”的执政理念。截至2008年底,青海省已累计投入各类扶贫资金58.75亿元,实施了扶贫开发整村推进等重点工程,使贫困人口由197.6万人减少到75.7万人,累计减少121.9万人。
据了解,青海省扶贫开发工作目标为,贫困地区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年均减少贫困人口18万,到2015年使80%的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到2020年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完)
2020年贫困户新政策
只有低保户才能享受低保待遇,所谓的低保户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因为地区发展不平衡,所以每个省市的低保标准也有很大差异。
享受该待遇的家庭主要是以下四类:
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对象)。
扩展资料
国家对贫困户的界定,有其严格的划分标准:即绝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27元),相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628-865元),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纯收入866-1205元)。
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纯收入1205元以上)。通常把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205元的家庭人口统称为弱势群体。
不同国家、不同时期或一个国家的不同地区、不同城市,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贫困的标准不同,国际贫困线标准是世界银行提出的按购买力平价计算1天1美元收入的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贫困户
国家扶贫标准线是多少3250元
我国在2008年前有两个扶贫标准,第一个是1986年制定的206元的绝对贫困标准,该标准以每人每日2100大卡热量的最低营养需求为基准,再根据最低收入人群的消费结构来进行测定。后来此标准随物价调整,到2007年时为785元。第二个是2000年制定的865元的低收入标准,到2007年年底,调整为1067元。2008年,绝对贫困标准和低收入标准合一,统一使用1067元作为扶贫标准。此后,随着消费价格指数等相关因素的变化,标准进一步上调至1196元。但1196元的新扶贫标准仍被视作偏低。2011年,中央决定,将农民年人均纯收入2300元(2010年不变价)作为新的国家扶贫标准,这一标准比2009年提高了92%,更多低收入人口将纳入扶贫范围。
2012年12月8日起辽宁省扶贫标准将提高至3200元,比原来1500元的扶贫标准提高了113%。在这一标准下,全省低收入贫困人口数为314万人,约占全省农村人口的14.8%。
青海省2020年春节前放放了低保补贴,是不是不发低保金了?
这只是因为春节放的低保补贴,低保金还是正常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