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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第几条规定不准捆绑销售保险产品?(捆绑销售是违法的吗?什么法律具体哪条规定?)

保险法第几条规定不准捆绑销售保险产品?(捆绑销售是违法的吗?什么法律具体哪条规定?)

捆绑销售是违法的吗?什么法律具体哪条规定?

是违法行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 

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 

规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书业捆绑销售

作家三盅对书业的捆绑销售深有感触,他在一篇题为《书业:捆绑式销售要先厘清谁捆绑谁》的专栏文章中指出,捆绑销售是商品市场值得肯定及广泛应用的营销手段,但书业的捆绑销售属于过度的商业投机行为,呼吁还文化市场一片净土。

扩展资料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二条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

第十三条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保险公司 捆绑销售保险产品违反消法吗?

是的,你可以向保监会或者消协投诉

或者最快的方法就是换家保险公司,那么多保险公司,随你选的

我国《保险法》中规定,保险是不能冻结,查封的财产属于第几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四条

债务人退保,债权人有权索债

如果债务人退保,获得保险的现金价值,那么债权人有权利要求这笔退保金偿还债务。

对于目前像分红险,如果每3年或5年的返还金是否可以作为保险资产的保护,目前国内还没有案例以及相关的细节法律规定。因此或许一些债务人先大量借债后全部用于购买短期投资分红类产品,而后申请破产。债权人得不到偿还,债务人却可以在三五年后得到满期保险金。这是一种明显的投机。

因此,像英国这样保险业发达的一些国家对这些已做了详细的法律规定,如果投保人兼被保险人订立寿险合同的目的不是为其配偶或子女提供经济保障,而是损害其债权人的债权,那么债权人有权从保险金中领取与已缴保费相当的数额,用于实现其债权。即使如此,受益人也有权获得保险金扣除已缴保费后的余额。如果该保单项下的保险金用于为被保险人的配偶或其子女的生活提供经济保障。它既不能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也不能用于清偿投保人兼被保险人生前所欠债务。

受益人的指定与保险金是否作为遗产大有关系

《保险法》规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该规定赋予了受益人基于保险合同所享有的保险金请求权,只有在特殊情况下,身故保险金才能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如果明确指定了受益人,则受益人以外的任何人无权分享将来的保险金,执行时不需要行政费用和律师费用,可以避免无能力的人或不诚实的遗嘱执行人所造成的危险。

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即受益人的指定是采用法定的形式,此时保险金将作为遗产处理。保险金作为遗产,如果以后我国执行了遗产税,将要执行遗产税扣除,如果制定了受益人,那么就是保险资产而不是遗产,就无需扣除遗产税了。因此,对于投寿险的人们来说,为了预防我国以后可能征收遗产税,最好制定受益人。

从《保险法》的规定来看,受益人基于法定受益权的存在,首先享有人身保险合同下的保险金请求权。只有当受益人未指定或受益人本身出现法定的特殊情况时,保险金才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我国《保险法》第 六十四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保险法第几条规定代签名保单无效

保险法中没有明确规定说代签无效。

首先需要看业务员是不是在征得投保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代签。

 在新的《保险法》运行后,代理人的操作也意味着保险公司的行为,如果代理人为了达成自己的业绩,为了签单的简便让客户代签名,视同保险公司行为,负有相关的责任,保险代理人也会有连带责任。

  新《保险法》第116条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二)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五)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六)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虚构保险合同或者故意夸大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的损失程度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

  (八)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或者个人从事保险销售活动;

  (九)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十)利用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或者保险评估机构,从事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或者编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费用等违法活动;

  (十一)以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者以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保险市场秩序;

  (十二)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

  (十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行为。

  新《保险法》第127条规定,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