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无记名提单时如何保障买方权益及资金安全?(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指示提单在国际贸易中使用情况如何?)
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指示提单在国际贸易中使用情况如何?
记名提单只能是指定的收货人提货,不能转让,故银行不愿接受这种提单作为议付证件,因而在国际贸易实务中极少使用。
不记名提单在提单的收获栏内不填写收货人或是指示人的名称而留空,或只填写“来人”(Bearer)字样,可不用任何背书就能将提单转让或是提取货物。因而安全性极差,帮在实际业务中不使用。
指示提单在提单收获栏内要填写“凭指定”,“凭发货人指定”,可以能过背书转让给他人,在国际贸易实务中使用较为普遍。
如何防范提单的风险?
除非买家已经把款项全部付清,可以打上买家或者船运公司,否则一定要打上自己的公司名称。如果买家没有付钱,要求你打上非你们自己公司的名称,到时候即使你有正本提单,也不拥有这个提单的所有权。
2、CONSIGNEE(收货人)
如要求记名提单,则可填上具体的收货人公司或收货人名称。(建议在发货前没有收到客户的钱的情况下,不要打上客户的公司名称,因为很多国家的客户可以凭复印件和海关勾结提货;而且很多国家的海关规定,如果提单上写明了收货人,货物到港后,没有经过收货人的同意,货物不得运回或转卖,很多不法商人利用这一点,拒绝支付剩余70%货款,并要求卖家降价。如果卖家不同意,则其拒绝提货,等海关拍卖,而卖家又无法处理这批货物。结局就是要么接受买家不合理的降价要求,损失惨重;要么等海关拍卖,损失更惨重,因为拍卖的时候,海关会优先拍卖给收货人,这样收货人支付必要的仓储费、滞港费等费用,就可以拿到本应是70%的货物。有的时候,买家干脆就不理睬卖家,直接等拍卖。)
3、NOTIFY PARTY(被通知人)
一定要填写正确,特别是联系方式,以免耽误买家及时提货,产生不必要的费用(如滞港费等)
4、提单号码(B/L No.)
一般列在提单的右上角,发货人想收货人发装船通知(shipment advice)时,也要列明船名和提单号码。
5、船名(Name of Vessel),应填写货物所装的船名及航次。
6、装货港(Port of Loading)
7、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 港口后一定要注明国家,比如LAS ANGELS, USA.国际上有很多港口是重名的。
8、目的地(Final Destination)
9、商品名称(Discription of Goods):
10、件数和包装种类(Number of Kind of Package)
要按箱子实际包装情况填写。如果散装货物无件数时,可表示为“IN BULK”(散装)。
11、唛头:
所有单据必须与实际的唛头一致,特别是信用证。
12、毛重、体积(Gross Weight,Measurement)
除信用证另有规定外,一般以公斤为单位列出货物的毛重,以立方米列出货物体积。提单上显示的毛重和体积以海关数据为准,所以发货人一定要称量准确,特别是信用证,有时候发货人认为的重量与海关核准的不一样,就会产生很大的麻烦。
13、运费和费用(Freight and Charge)
包括预付(Freight Prepaid),预付的好处在于,货代完全听从发货人的指令,可以有效的控制货物;但同时要预防运费波动的风险,因为常常是提前很长时间给客户报价,到了真正发货的时候,会发现运费涨了很大。这就需要发货人在报价前,提前和货代沟通后发货的时候,大致的运费的金额。
到付(Freight Collect),到付的好处在于,让买家承担订船等一系列麻烦的事情;但同时因为是买家付费,主动权控制在买家手中。一旦买家在货物到港后,以任何理由拒收此批货物,那么船公司同样会让卖家来处理这批货物,这样就会产生很多的费用,包括海运费、滞港费等。
14、提单签发地点和日期(Place and Date of Issue)
提单签发的日期不得晚于信用证规定的转运期,这对出口商能否安全收汇很重要。很多人喜欢倒签提单,这种情况一旦被发现,买家可以以诈骗的方式进行起诉,反而会让买方付出更多。
15、提单签发人签字(Signed for the Carrier)
提单必须由承运人或船长或他们的代理签发,并应表明签发人身份。提单上一定不要出现“不清洁”批注,所谓不清洁批注指的是大副在验货的时候,发现货物的外包装或品质有问题,其会在提单上进行描述,以免除自己的责任。但是一旦出现不清洁提单,无论是收货人还是银行都会拒绝接受。
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在国际贸易的使用情况如何
记名提单可以避免转让过程中可能给货方带来风险,但由于该提单原则上不能转让,银行不接受这种提单,所以在国际贸易中使用不多。
不记名提单目前在实际业务中极少使用。
指示提单是一种可转让提单,持有人可以通过背书的方式把它转让给第三者,而无须经过承运人认可,所以这种提单为买方所欢迎。
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问题
您这个问题的关键点在于,用的是什么支付方式。也就是说,买方怎么给钱,如何给钱,才能取得货物。如果买方出现违约,那么货物如何进行处理。这就涉及到提单的抬头问题了。
合同签订之后,就涉及怎么付款。一般贸易项下无外乎以下几种:
1,信用证。信用证支付方式下,货款的结算是依托于银行信用。但是,信用证很容易出现不符点,或者由于开证行恶意挑剔而造成的拒付。这种情况下,首先货物已经出口,在海上飘着;其次,你还不能通过单据从银行拿到货款。这时候,如果你是记名提单的话,货到港,你再想退运,就很麻烦。不记名提单就容易很多。这里还会涉及到很多国家海关的政策,有的是很有贸易保护主义的政策。
2,DP,银行托收。这种情况下,买方不付款之前,是拿不到运输文件的,也就是所谓的提单;同样,货已经出港飘在了海上,对面个不给钱,或者以其他理由拒收,那么你肯定不会放提单给他。此时这又涉及到货物处理的问题。
3,DA,OA。这种完全是商业信用,货物在收到钱之前都已经放给了买方,所以不涉及货物处理的问题,记不记名的也就无所谓了。
运输单据不止提单一种,不可转让的海运单、多式联运单据、空运单、内河、陆地运输单据,租船合约提单,每一个对于物权的所属、惯例、约定都是不太一样的。记名不记名,也需要很深入的研究研究,不是三言两语就能说得清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