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对93年前企业对子弟兵的事实认定条件?(93年前工龄认定)
93年前工龄认定
九三年之前的绝大部分工作年限,都没有缴费,企业职工没有缴费的连续工龄,按国家规定视同缴费年限,与之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计算社会保险费。因此,在办理退休的时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认真审核。
劳动者个人缴费是从92年4月开始的,对于九二年四月之前的工龄计算,应当按以下办法分别计算:
一、劳动者没有间断工作的连续计算;
二、被开除或受刑事处罚重新参加工作的,开除或受刑事处罚之前的工龄不计,自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算;
三、被除名和自动离职后程重新参加工作的,除名或自动离职前的工龄与重新参加工作的联系工龄合并计算,但在一九九二年四月一日之后除名或自动离职的,计算连续工龄的溯及力仅从各地实行个人缴费之时,实际上是从个人缴费开始起算(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04号))。
扩展资料:
工龄认定计算方法:
员工发作以下状况,其前后工龄接连核算:
1.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集作业、安排下岗者,调集、下岗(与企业坚持劳作联系)前后的工龄应接连核算;
2.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派国内外学习者,其学习期间以及调派前后的工龄应接连核算;
3.因企业罢工歇业或许破产,员工经企业管理机关调派到其他企业作业者,调派前后的工龄应接连核算;
4.企业经转让、改组或许兼并,原有员工仍留企业作业者,其转让、改组或许兼并前后的工龄应接连核算;
5.员工在疾病或许非因工挂彩停止作业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接连核算为本企业工龄;超越6个月康复后,仍回原企业作业者,除超越6个月的期间不算工龄以外,其前后工龄应兼并核算为接连工龄;
6.因工挂彩或许职业病停止作业医疗期间,应悉数核算为接连工龄;
7.转入企业作业前的专门从事革命作业的作业年限和革命军人的军龄,均作接连工龄核算;
8.学徒在本企业学习期间,应作本企业工龄核算,临时工、试用人员转为正式员工时,其本企业工龄,应自最终一次进入该企业作业之日算起。
9.原分配在国营农场,垦殖场当员工的知识青年及其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乡镇知识青年,在他们按方针脱离乡村、垦殖场或乡村回乡镇参加作业以后,其在农场、垦殖场或乡村参加劳作的时刻,能够与参加作业后的时刻兼并核算为接连工龄;
10.归国华侨员工,从进入本企业作业之日起核算接连工龄 。归侨员工在国外从事革命作业,确因作业需要调回国内或受虐待回国的,如有牢靠证明,报经中侨委审阅事实者,其在国外参加革命的作业时刻,可核算为接连工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工龄
国务院中央军委对老工程兵有没有优抚政策?
2007年中央出台给1954年后参战人员予以补助,开始中央拿60,地方补一点,是100元,现在已经达到250元,被戏说是参战二百五!疑惑的是,中央出台了,民政紧跟个99号文件,一下变成农村没有安置工作的困难补助了。许多企业都张榜公示,参战人员都填写了表格,结果无声无息地没有了,机关的更是没有,理由是,有退休金了,工资高了,这叫什么哦?这是指参战,拿命的补助,怎么就让民政一个文件否了呢。好多战友为此找,闹,有的地区像江西,安徽,沈阳已经给企业的补发了,全国一盘棋,怎么就会政出多门?区区百十元能饱含参战的苦楚吗?拿参战的不当回事,这不是钱的问题,是荣誉,是对我们的承认......中国之怪事!
国家对退伍兵有哪些优抚政策
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后,报考国家公务员、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承租、购买住房依照有关规定享受优先、优惠待遇。
复员军人生活困难的,按照规定的条件,由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定期定量补助,逐步改善其生活条件。
国家对以前的退役军人有什么政策吗
建议:此类政策很多。你可直接前往地方政府人武部询问了解清楚。地方政策有的不一样的哦,武装部了解得清楚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