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交纳租金后,可以成为业主吗?(有限责任公司租赁给人后,承租人可以成为法定代表人吗?后续的债务如何划分那)
- 有限责任公司租赁给人后,承租人可以成为法定代表人吗?后续的债务如何划分那
- 我公司租了三个单元,现在想把其中一个用于新公司注册。是否可以业主方、原公司、新公司三方签署协议
- 我们公司是小规模营改增企业,以收取房租物业费为主营业务收入,通常收进来的钱是业主预交一年的费用,
- 业主和承租人,物业费由谁来交?
有限责任公司租赁给人后,承租人可以成为法定代表人吗?后续的债务如何划分那
当然不行,你只是租赁别人公司,作为承租人,你只有承租人的权利,并没有法人代表的资格,公司法明确规定了关于法人代表的细节性问题。
我公司租了三个单元,现在想把其中一个用于新公司注册。是否可以业主方、原公司、新公司三方签署协议
可以一址多照的。如果之前是以个人名义租的话,可以用这个人的名义再去注册这个新公司,也就是说之前的租赁合同还可以继续用,不需要再签。如果不想用这个人的名义注册的话,可以注册下来再去变更的。不过,具体的,你最好去工商局那边问问咯。
我们公司是小规模营改增企业,以收取房租物业费为主营业务收入,通常收进来的钱是业主预交一年的费用,
可以按她那种办法核算,因为每个月都会收费不能分太清楚,
1.收到款开票的确认收入计入营业收入,
借现金贷营业收入贷应交税费-增值税
2.不开票的计入预收账款,每月分摊入收入
收款
借现金
贷预收账款
分摊
借预收账款
贷营业收入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
业主和承租人,物业费由谁来交?
很多房屋并不由业主本人居住,而是用于出租。业主觉得享受物业服务的是承租人,因此物业费应由房屋的实际使用人即承租人承担。而承租人觉得业主才是房屋的所有人,租金当中就包含了物业费,因此应当由业主来承担物业费。实践中,业主和承租人都不愿意交费导致物业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物业费的情况时有出现。 那么,物业费到底该谁来交呢? 首先,应分析哪些人可能需要承担物业费? 通常情况下,小区入住之时,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便开始为小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而业主在购买房屋之时便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成为了物业服务合同的委托方。作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缔约主体,业主有权获取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也有义务向其支付对价,依照合同约定交纳物业费。 开发商也可能需要承担物业费。如果小区入住之时,如果开发商仍然有没有卖出去的空置房,则这些空置房的物业费应由开发商来承担。如果开发商已经将房屋卖出去,但是一直没有完成对业主的交付,则房屋交付之前的物业费也应由开发商来承担。 物业的实际使用人也可能需要承担物业费。在现实生活中,业主拥有的物业或房屋,不一定为业主占有和使用,而是通过出租、借用等方式交由他人占有和使用。尤其是在大城市,房屋出租的比例甚至大于业主自用的比例。在业主和物业的实际使用人不一致时,业主可以和实际使用人约定,由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的实际使用人便成为物业服务费的交纳主体。 然后,再进一步分析,在房屋出租的情况下,物业费到底该由业主还是出租人来承担。 1、如果业主和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对物业费的承担做了约定,就应遵循合同约定。 如果合同约定由业主交纳物业费,业主便是承担物业费的唯一主体。但是如果合同约定由承租人交纳物业费,业主仍要对物业费的交纳负连带责任。因为,物业的实际使用人虽然获得了物业服务,但却不是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业主仍然是交纳物业服务费的第一责任人。业主如果与承租人约定由承租人交纳物业费,该约定在性质上属于债务的转移,如果物业公司对该约定予以认可,应视为业主和承租人之间发生了债务承担的法律关系,但这种债务承担并不是免责式。根据免责式债务承担的法理,如果出现拖欠物业费的情形,物业公司应当直接起诉物业的实际使用人,而不能再向业主主张。而物业费约定的债务承担是一种并存式债务承担,业主并不能因为债务承担而免责,仍然要对物业费负连带责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2条的规定,业主与物业的实际使用人约定由实际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但业主要负连带交纳责任。 2、如果业主和承租人对物业费没有约定,则物业费应由业主自行承担。 业主是物业服务合同的主体,有义务交纳物业费。如果业主和承租人之间没有关于物业费的约定,则交纳物业费的义务并没有发生转移,显然仍然应当由业主承担。业主在交纳物业费之后,没有权利要求承租人承担该项费用。承租人应当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交纳租赁费,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房屋租金即包含了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