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交69800元投资?(广西南宁投资69800元真的能赚1040万吗?他合法吗?适合普通人吗?)
- 广西南宁投资69800元真的能赚1040万吗?他合法吗?适合普通人吗?
- 广西北部湾投资69800元是怎么回事,属于非法传销吗。
- 女朋友在南宁做传销,就是投资69800元,两年后可收入1040万!我去了南宁清秀区,听了两天的课,
- 广西南宁投资69800是国家政策还是传销
广西南宁投资69800元真的能赚1040万吗?他合法吗?适合普通人吗?
虽然只看见了投资和收入,但十有八九是传销了
广西北部湾投资69800元是怎么回事,属于非法传销吗。
广西北部湾投资69800元已经被国家定性为非法传销。2011年已经开始抓捕并进行审批,但同一个谎言的传销仍在多地进行。
2011年11月,南宁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通过调查,掌握了一伙外地传销人员在南宁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2012年1月18日,南宁市公安局接到公安部经侦局转来的传销线索,经过研判发现,该线索与南宁正在侦办的案件相互关联,于是决定并案侦查,并将代号定为“1.18”专案。2012年4月6日,南宁市经侦、巡警、特警、消防等多个警种对“1.18”特大传销案件的组织领导者实施抓捕。
2013年9月9日,该案在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2014年4月28日,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118名被告人均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判处10年至1年7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被处以人民币200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金。
扩展资料:
被列为“广西一号传销大案”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系列案,27日在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公开宣判,118名被告人均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判处10年至1年7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被处以人民币200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金。
系列案分为三个案件共118名被告人,分别是被告人李永兵等46人、赵晨江等33人、常景等39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三个案件一审开庭审理长达11天,直接参加庭审押解、保障的法警、公安达200余人,辩护律师近百人,因人数众多,宣判从当日上午8时起持续进行了一天。
据了解,李永兵、赵晨江、常景等118名被告人的年龄主要集中在30至40岁,其中最小的26岁,最大的69岁,各被告人均属于同一“纯资本运作”传销体系,整个传销体系成员人数众多,涉及多个省份,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各被告人均有一定文化程度,最高的达到研究生学历。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永兵、赵晨江、常景等人自2009年起在南宁以参加“纯资本运作”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申购款购买“份额”获取加入资格,然后参加者通过“拉人头”方式发展下线并按照“五级三晋制”进行管理,上级人员按参加者发展的人数及申购份额等瓜分参加者交纳的申购款。该组织发展庞大,参与人员众多,网络层级超过40级,涉案金额特别巨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永兵、赵晨江、常景等118人以参加“纯资本运作”传销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经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利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他人财物,严重扰乱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李永兵、赵晨江、常景等三个案件118名被告人同属于一个传销体系,成员超过5000人且层级超过40级以上,属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情节严重”。法院遂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广西一号传销案
新华网:“广西一号传销大案”一审判决 涉案118人获刑
女朋友在南宁做传销,就是投资69800元,两年后可收入1040万!我去了南宁清秀区,听了两天的课,
传销不能做啊!!!不可能这么赚钱的。天上哪里会掉馅饼。都这样的话中国还有那么多穷人么。千万富翁我也想当。但是没有那个金刚钻,怎么能去拦那个瓷器活呢。想赚钱是好事。但是要权衡自己的能力能赚多少钱。就你说的这个事我觉得百分之百不靠谱。劝你早点和她家人联系把她弄回家。以免她走进违法犯罪的道路。
广西南宁投资69800是国家政策还是传销
传销,多少人做到最后知道是传销都后悔不已,把不少朋友拉下水,害的别人血本无归,前两年我刚骗到贵州去做传销,是被逼着做的,因为我知道传销是如何运行的,在回南宁的列车上,我的右手边和对面的三个人都是来南宁做传销的,包括整个车厢的一半的东北人,甚至直接在车厢里被传销的一课,我对面的一个年轻人甚至对一个六十多的老人说,成功以后想找谁的感觉,又是一群把自己往火坑里推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