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住产权 可以做养老院吗?(现在私人可以办养老院吗)
现在私人可以办养老院吗
一、民办养老院的办理程序:
第一步:兴办企业所在区(市)县民政部门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
第二步:市民政局在规定的时限内派人对新办企业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字盖章;
第三步:市民政局将相关资料移交市税务部门审核签章后上报省民政厅;
第四步:经省民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审批办证后返回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转交区(市)县民政部门发给新办企业。
二、民办养老院的注意事项:
1、现在国家鼓励民间投资做福利事业,你要先到当地民政部门咨询,具体要问:用地,贷款,税务,工商,国家有什么补贴政策等,这些都是民间投资者应该享有的优惠政策. 国家现在已经颁布了这方面的政策,,但跟当地的地方财政有关.总的说国家,地方是鼓励,支持民间投资兴办养老院的!!!
2、还需要说明的就是:所谓资质证明就是说你必须具备办理养老院的条件,硬件、软件缺一不可!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建筑设计规范。 目前我国已有的大型养老机构一般都能按照建设部、民政部联合颁布的《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较为科学合理的考虑了消防、通风、内部无障碍交通等问题,以及卧具、饮食、娱乐、医疗等功能配套。
2)医疗护理上的优势较为明显。由于大型养老机构具有规模优势,较为容易吸引一些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医疗人员加盟,从而提高了医疗护理的服务水准。特别是对那些有多种疾病的高龄老年人,可以使之有医疗保障的安全感。
3)休闲环境较好。大型养老机构在规划设计时,一般都会结合自有土地、空间的实际情况,建设一些适合老年人活动的场所,种植一些花草树木,以营造一个幽雅休闲的环境。而这一切又都是老年人,特别城市中生活的老年人和子女最为关注的。
个人可以办养老院吗?怎么办手续?
目前养老走社会化了,越来越多的人员办设养老机构。要办理的手续按照福利机构管理办法里面规定有以下几项要办理的:一个是个人申请;二是提交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材料;三是办设福利机构的资金来源证明,一定要通过银行确认有这么一批资金;四是办设福利机构场所的证明材料,办设福利机构是租地还是个人所有财产,要有房屋证明。 详情参考以下 第二章 审批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社会福利事业发展需要,制定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 社会福利机构的设置应当符合社会福利机构的设置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 第七条 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以下称申办人)凡具备相应的条件,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筹办申请。 第八条 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四)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申办人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筹办申请。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外经贸部门审核。 第九条 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根据当地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审查,作出同意筹办或者不予同意筹办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第十条 经同意筹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具备开业条件时,应当向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第十一条 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机构,应当符合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下列基本标准: (一)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 (二)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三)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 (四)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 (五)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第十二条 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二)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 (三)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四)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五)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六)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七)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八)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 民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所报文件进行审查,并根据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实地验收。合格的,发给《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不合格的,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第十四条 申办人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后,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三章 管理 第十五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与服务对象或者其家属(监护人)签订服务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以孤儿、弃婴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必须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共同举办;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孤儿或者弃婴时,应当经民政业务主管部门逐一审核批准,并签订代养协议书。 第十六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标准。 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标准应当张榜公布,并报民政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提交本年度的工作报告和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 第十八条 社会福利机构中不具备上岗资格的护理人员、特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十九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其收益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分配使用,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条 社会福利机构的资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社会福利机构将其所属的固定资产租赁或者转让时,须经民政部门和登记机关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开展捐赠活动。不得接受任何带有政治性等附加条件的捐赠。 第二十二条 社会福利机构在对外交往中应当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严格履行报批手续。 第二十三条 社会福利机构变更章程、名称、服务项目和住所时,应当报民政部门审批。更换主要负责人,应当报民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社会福利机构分立、合并或者解散,应当提前3个月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报送有关部门确认的清算报告及相关材料,并由民政部门报请当地政府对其资产进行评估和处置后,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定期对社会福利机构的工作进行年度检查。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民政部门对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批和年检工作实行政务公开,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社会福利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根据情况给予警告、罚款,直至建议登记管理机关取缔或者撤销登记,并按管理权限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国家关于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侵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 (二)未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擅自执业的; (三)年检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四)进行非法集资的; (五)未办理变更手续,其活动超出许可范围的; (六)其他违法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执业的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在本办法实施后的6个月内,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提出申请,补领《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发布部门:民政部 发布日期:1999年12月30日 实施日期:1999年12月30日 (中央法规)
我想开个小型的养老院,二楼,不足200平米,专门照顾失能老人,室内环境非常好,可消防要求不明白
你好楼主!
看来楼主是一个
有爱心有责任心的人
200平米可以开一个
小型养老院了,至于
消防要求要做的严谨哦。
毕竟出了问题谁负责呢是不是。
养老院的几种模式
国内外16种最新现代养老模式
随着老年人口的快速增长.我国从2005年就进入了老龄化国家,引发了一个我们今天必须要关注的问题,那就是我们该怎么养老?本期我们综合养老问题专家的一些研究,为您提供16种养老模式,可供您根据自身的情况和需求,对这些养老模式进行比较、分析,以便做出合适的选择:
居家养老
居家养老是指老年人按照我国民族生活习惯,选择居住在家庭中,而不是人住在养老机构内,安度晚年生活的传统养老方式。
适合人群:由于受传统文化的影响,更多的中国老人还是选择在家颐养天年,特别是高龄老人和对到养老院和护理院养老存在着一定的偏见或顾虑的老人。
居家式社区养老
老年人在家庭居住与社会化上门服务相结合的一种新型养老模式。这种模式可以确保老人、子女、养老服务人员、政府各取所需,促使资源得到充分利用。社区居家养老弥补了家庭养老的不足,是目前政府大力倡导的一种新型养老模式。
适合人群:子女工作太忙照顾不到,又不想离开家的空巢老人。
机构养老
包括养老院、养老公寓等多种情形。喜欢过群体生活的老年人,尤其是孤寡老人居住于养老院,或组建大型的老年社区,组织大量的老年人自愿前来人住,社区内为老年人提供所需要的各方面专门化服务。机构养老将是未来养老的一大主体方式。
适合人群:喜欢热闹的单身老人。
以房养老
老人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或者出租出去,以定期取得一定数额养老金或者接受老年公寓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通过一定的金融机制或非金融机制.将住房蕴含的价值尤其是自己身故后住房仍然会保留的巨大价值,在自己生前变现套现用来养老:以房养老目前已经受到社会的极大关注。
适合人群:对于手头有房,无子女或者不愿意将房产留给子女的老人。
乡村养老
乡下的空气新鲜,生态环境优越,生活成本三低廉吸引子众多的退休老人前来养老。有的城市老人来家乡就在农村,退休后是叶落归根;有的老人、是收入低,居住城市感觉生活成本昂贵.故希望在农村养老可生活得轻松些;有的老人喜欢贴近大自然,终日种草养花,爬山嬉水,整日与大自然作伴也是人生一大乐趣,所以催生乡村养老这一养老模式。
适合人群:“树挪死,人挪活”,这是人们耳熟能详的口头禅。一些老年人虽入晚境,但生命的韧度不减,常想换个地方换个活法。无疑,乡村养老的多种新型模式,对这样的老年人诱惑多多。
异地养老
鉴于不同地域的房价、生活成本和生态环境的巨大差异,从那些生活成本高,而居住环境恶劣的大城市移出,迁移到生态环境优越,生活成本较低的城镇养老居住。
适合人群:经济条件不太好但喜欢旅游的老人,旅游养老两不误。
售房入院养老
老年人将自己的住房对外出售,用这笔钱财居住到较好的养老院养老,既可以节约社会资源,又使得养老生活增添了众多的乐趣,将部分售房款送交寿险公司办理养老寿险,可以保障自己晚年的生活无忧。
适合人群:有房产、又不愿与子女同住,喜欢热闹的老年人。
售后回租
人们将已具有完全产权的住房先行出售,再通过“售后回租”的方法达到以房养老的目标。既可以获取一大笔款项用于养老生活,又能保持晚年期对住房甚至是原有住房的长期乃至终生的使用权,照常有房可居,对老人的更好养老增添了相当的保险系数。
适合人群:不愿意离开家,投资比较谨慎的老年人。
租房入院养老
人们将具有完全产权的住房先行出租,再通过另租房居住或人住养老公寓、养老院的方法达到以房养老的目标。既保障晚年期照常有房可居,并获取持续稳定的租金收入用于养老生活,又能保证在自己身故后原有住房仍能照常遗留给子女,符合国人养儿防老、遗产继承的传统习俗。
适合人群:有一套以上住房或住房面积较大的老人。
基地养老
在大城市周边生态环境优越、交通便利、经济相对不够发达的区域,建造大规模的养老基地,将城市的老年人自愿移人居住,实施基地养老,这一做法既可大大提升养老的晶位和生活质量,又相对节约了养老成本。老年人居住在基地养老后,还可以将原居住于城市的已闲置住房,通过出租或出售的方法将价值搞活。
适合人群:有一定经济实力,喜欢亲近自然又不愿离家太远的老年人。
大房换小房
老人退休后,卖出原居住的大屋,再买进适合居住的小屋,用售房购房的差价款作股市或债券投资,可为养老提供更有实力的保障。老人还可将该笔差价款办理养老年金寿险,每年支取现金甲来养老,等到一定年份再将该小房用以房养老的办法,继续获取现金流人,安度晚年。或者把这个小房子对外出售,自己住到养老院安度晚年。
适合人群:住房处于市区较为中心位置的老人。
合居养老
一些老人可以商议将自己的住房出售,将钱财合并一起,对养老问题做个特殊组合,在较好的地段合资购买面积较大,功能较好的住宅,大家居住一起,合作购房,共同居住开销,结成一个养老的生活共同体搭伴养老。养老生活成本也大幅度降低,又消除了寂寞空虚感。
适合人群:若干志同道合且又收入较低、住房环境较差的老年人。
集中养老
浙江省的农村,以乡镇为单位举办养老机构,将村庄的“三无”老人适度集中一起居住养老,由政府来买单。此举解决了农村老人的众多问题,受到好评。
适合人群:农村的“无儿女、无固定收入、无法定赡养义务’'老人。
家内售房养老
美国的许多家庭有一种富有特色的家庭内部售房养老的交易行为。父母将自有住宅出售给子女,借以换的旁款做养老金。这是将父母与子女的赡养与继承关系,用金钱的方式加以明码标价,等价交换,对不愿意赡养父母而只喜欢继承房产的子女是一大打击。
适合人群:容易接受新观念的老年人。
遗赠托老
老人同亲朋好友约定,由对方负责养自己的老,自己去世后,将住房遗赠给对方。这是我国几千年来民间社会广泛流传,今日仍由国家法律认科可的“遗赠扶养”模式。它作为“你给我住房,我为你养老”的以房换养的鼻祖,已有了悠久历史。
适合人群:没有子女又希望和熟悉的人同住的老年人。
招租托老
老人在家中招徕年轻的大学生做房客,一扫往日的沉闷暮气,身边既多了人员照顾,又有一笔可观的房租作为生活费补充;对年轻大学生而言,也有助于解决住房和情感归宿问题;城市的住房资源也得到较好运用,极大地缓解了住房的紧张面.可谓是一举三得。
适合人群:城市中的孤寡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