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开招投标项目,业主要求乙方在报价的时候考虑对业主单位的优惠,这种要求合理吗?
请问在招投标的评标过程中业主提出调整标价的要求,这种行为是否允许
易招标 律师答疑:招标的目的是通过招标投标程序确定中标人和中标价格.一般情况下,招标人不能以中标价格过高否决评标结果,但如下三种情形应当允许重新招标:1、在政府采购项目中,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出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招标人难以平衡其预算,终止该项目招标,并及时退还资格预审文件 、招标文件的费用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赔偿投标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的;3、发现串通投标行为,导致中标价过高的.重新招标时,如担心中标价过高可以设定最高投标限价.希望能够帮助到您,望采纳,非常感谢!
业主在选择招标方式时应根据哪几个方面来考虑到
招标方式一般分为:公开招标,半公开招标和议标.具体用哪种方式要从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1、业主对拟招标行业的了解情况,如果不是很了解,最好采用公开招标,吸引较多的承包商参与竞争,这样能在价格和技术上得到最大的优化;反之如果对这个行业很了解,那可以选择半公开招标,即寻找自己中意的若干家参与到招标的程序中;甚至于如果业主以前有过类似的项目经验的话可以圈定1家或者几家承包商进行谈判,进行议标;2、业主所处的社会和经济环境,比如有些国家法律要求大型项目必须公开招标,或者项目所在国招标是通行的做法等.3、拟招标项目的进度,如果工期很紧张的最好采用半公开或者议标的方式,能够有效的缩短招标的时间.
一般在招标文件里有没有业主的报价?
招标文件中是清单计价还是定额计价,如果是清单计价,招标文件中不应该出现定额编号,投标报价时投标单位自行选择定额套取.如果过清单里给定清单编号,那么你就按给定的定额为主,辅助其他进行计价.
清单投标报价中的甲方协商暂定考虑的价格,乙方在投标时单价可以更改吗?
工程量清单中协商暂定考虑的价格,乙方在投标时单价不可以更改,结算时按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是否对投标人标底价格有明确规定,其投标报价必须是一个固定值而不是区间值?
招投标法里面应该没有这项规定. 但你要看招标文件里面是怎么说的.接不接收这种做法. 通常情况下是不接授的. 报价就是实实在的价.已经包含了优惠等因素.不应该单独拿出来. 我也做了这么久的招标代理了,如果是我做他那个说法是不接受的. 因为这样就出现了两个价.会造成在评审时无法比较. 这仅代表我个人意见!@
(非投标项目)要上报甲方的报价与施工组织等资料统称为:什么呢?
业主把一个议标项目给你,如果业主单位上级问情况,业主怎么回答?当然你们还是要按正常投标所报的资料上报一份.这个里面包括:综合部分:单位资质、等级、完成相应工程情况、法人代表及资格等;技术部分:工程施工组织与技术设计(包括质量管理、环保、工期、资金等),重大方案实施等;商务部分:工程量清单、合同条款执行措施等这些资料统称为:议标书.
问:标报价清单中有但不在工程招标范围内的项目结算时业主结算时要求扣除可以扣除不?
听的有一点乱,因该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算.以上所说因该在合同中体现,有时合同后会写合同工程量总价不得与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总价少百分之多少(甲,乙双方订).标书和定额都是可以双方协商订价,最后以合同为准.标书是“订”,合同为“定”.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招标范围之外提出新的要求,均视为对招标文件的否定,什么是新的要求?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招标范围之外提出新的要求,新的要求:指之前投标须知、协定里等没有的项目和要求.“投标须知”是招标人向投标人传递基础信息的文件.这一部分是招标文件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可能表明了招标人的特殊要求,即投标人在中标后应享受的权利、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投标人在报价时应根据企业情况考虑这些因素.
工程招标甲方可以对材料招标定价后再让乙方购买吗
公开招标一般是不允许甲方对材料进行指定的.一般会采用甲指乙供的方式,如甲方指定几个品牌(一般三个),乙方根据甲方的的要求报价,由甲方核定后,作为结算依据.要不就是甲供材料.直接甲方供应的,施工方适应.这个方式乙方就此部分材料的责任小.
非公开招投标的项目,设计和施工单位可以是同一家吗?或是两个单位,但有控股关系可以吗?
建筑设计和施工,有特殊专业资质要求.设计院有专业的设计资质,分甲级乙级、丙级.施工单位也有施工专业资质等级要求,分一、二、三级企业资质.和法人代表关系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