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缴纳多少年可以终身享受 医保缴费年限最新规定
职工医保要交多少年才能享受终身医保?
1、男性需要缴费达到30周年以上,女性需要缴费达到25周年以上。
2、男性需要达到缴费25周年以上,女性需要达到20周年以上。也就是说根据你们当地的一个政策规定,符合这样的一个累计缴费年限,那么就可以正常的办理医保的退休待遇,当然办理医保退休待遇,还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你的养老保险一定要达到退休的要求,这样的话,你的医保,才可以正常的办理退休享受医保的退休待遇。
3、职工医疗保险他的这个累计缴费年限其实全国并没有统一,而且男性和女性之间也没有统一,所以说职工医疗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大致是分为这两种情况。
4、因为医疗保险从2001年实际上才开始正式交纳,所以说很多人在办理退休的时候,他的这个累积缴费年限都是不足的,那么在这样的一个前提下,在办理退休的时候,医疗保险是允许一次性补交完成所有的一个缴费年限的要求,当然我们的养老保险,一定还是要具备这个退休的条件,才可以补交医疗保险的费用。
5、如果你的医保退休待遇不能够办理,也就是不享受这个正常的医保退休待遇的话,就意味着今后的自己看病就医住院期间是不能享受实时的一个医保报销待遇,而且如果你不办理这个职工的医保报销待遇,即使你退休以后想要享受这个职工医保是无法再享受的,当然你自己掏钱也是没有办法享受的,你只能去选择另外一种医疗保险,也就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6、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没有退休这样一说的,所以说你在退休年龄之后还要继续缴纳相应的费用,虽然这个费用并不是很高,每年大约是200多块钱,但是它的报销比例相对来说是非常低的,仅仅只有50%左右。
医疗保险交多少年才能终身享受
男性缴纳年限不少于25年,女性缴纳年限不少于20年。
参保人员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男性缴纳年限不少于25年,女性缴纳年限不少于20年,其中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必须不少于15年,退休后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退休前若未达到最低年限要求,可以一次性补齐实际缴费年限医疗费用。
根据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的基本要求,参保人到医疗保险机构报销自己看病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一般要符合以下条件:
(1)参保人员必须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或持定点医院的大夫开具的医药处方到社会保险机构确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
(2)参保人员在看病就医过程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才能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3)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中,在社会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与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部分,由社会医疗统筹基金统一比例支付。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医疗保险
城市职工医疗保险缴纳几年可以终身使用、、
职工医疗保险缴费一直要缴到退休,且缴费年限要男满25年,女满20年,如果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的,还需要一次性补齐所差年限医疗保险费后,才能享受退休人员的医保待遇。
成都医保要交多少年才能终身享受
成都职工医保需要连续缴纳15年或满20年的,才可以在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根据《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十六条 缴费年限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本办法实施前,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已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连续不间断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本办法实施前,已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国有、集体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破产、改制或机构改革后,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应以个体身份连续不间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并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本办法实施前,经批准缴纳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建立个人账户,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本办法实施前,个体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累计满15年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累计年限不足15年的,应按规定继续缴费至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
(五)本办法实施以后,初次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连续不间断缴费满15年或累计缴费满20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连续不间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足15年或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足20年的,应按规定继续缴费至连续缴费年限达到15年或累计缴费年限达到20年。
扩展资料:
《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八条 单位参保人员个人和雇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个体参保人员和单位及雇主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一定比例计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金全部从征收的基金中划入。具体划入标准为:
(一)未满50周岁的在职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全部计入后,每1周岁再增加本人缴费基数的0.02%;
(二)已满50周岁的在职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全部计入后,每1周岁再增加本人缴费基数的0.035%;
(三)未满50周岁的个体参保人员,按本人缴费基数的2%划入后,每1周岁再增加本人缴费基数的0.02%;
(四)已满50周岁的个体参保人员,按本人缴费基数的2%划入后,每1周岁再增加本人缴费基数的0.035%;
(五)退休人员,按上一年度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2%划入后,每1周岁再按上一年度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增加0.035%。本人基本养老金高于上一年度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以本人基本养老金为个人账户计入基数。
参考资料来源:四川省政府——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