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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发了12月份工资,然后12份的账不做能告她吗?

12月发11月份的工资,我已在11月计提了,然后12月发工资时我是在

会计发了12月份工资,然后12份的账不做能告她吗?

11月工资12月发放,借:应付工资--11月工资贷:银行存款或现金发12月工资:借:营业费用--12月工资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如果把十二月份的工资挂在一月份的账中,然后现在要调整回来怎么弄?

没有付现 十二月的账可以 借:费用(成本) 贷:应付工资一月付了十二月的工资时 则 借:应付工资 贷:现金(银行存款)

我们1月份做12月的账,发放12月份工资时,在12月份工资的基础上计

这很简单,你在1月份发放12月份的工资,那么12月份的“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贷方余额就变成为0,那说明你前一年的工资就没有问题.如果有余额冲平就可以.希望能帮助到你!

请教:我们公司都是次月发放上月的工资,但是会计说12月份的工资

本年12月份预提在明年发放的工资,本年这笔工资在本年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不允许税前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即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在明年发放的工资,虽于本年年12月份预提,但按权责发生制原则,不作为本年的费用,所以不能在本年年度税前扣除.

1月份本来做12月份的帐,12月份发11月份的工资,现在要连12月份

其实就是将12月份的工资做到本会计年度去,到时候少缴所得税.跟平时做工资费用一样,将12月份的工资按照正常计提并分配到相应的费用成本中去, 如果工资金额较大的话,就会影响12月份的产品成本.

(会计)我想请教一下 就是我去年12月做的计提发放工资 记账是写的

这个问题,在大部分企业都存在,一般情况下,等一个月完成后,才能根据各类生产经营情况计算出当月的考核工资,所有,大部分企业采取的是“以上月考核,做本月工资”的计算方式.在会计持续经营的期间,基本没有太大的问题,并且因为税法的调整,预提出来的工资及福利费,年末未发放的部分,需要调整当年的企业所得税,所以年末基本无余额.从一个会计年度来看,提取、发放了12个月的工资,没有问题,只是上下月之间存在轻微的差异,个人感觉,你不用调整

应付工资年末不允许留余额吗?做12月份帐的时候不可能就把12月份

不可能不留余额啊,是本月计提下月发的话就肯定会有余额

2010年12月份记账凭证把发工资的凭证忘了.就是说12月份发了工资

可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我单位是1月发12月的工资,那做账时这笔支出是做在1月还是12月?

12月的工资是应该12月份的费用支出,在12月份记入成本或费用,只是在1月份发放而已.

在会计做账中为什么2008年12月份的工资不能放在2009发?

这主要是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当年工资只能在当年做账,而不能拖到第二年,来防止各种违法现象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