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个人在境内停留不足24小时的,是否需要计入境内工作天数?个税师面向对象是谁?
更新时间:2022-02-17 10:25:34 • 作者:MARYANN •阅读 1236
如何理解无住所个人在境内的实际天数
中华。会计网校小文哥回复:计算无住所个人在境内实际天数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执行税收协定和个人所得税法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97号)所列公式“当月境内工作天数”,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48号)所列公式“当月实际在中国天数”表述虽然不一致,但两个文件对这一问题的具体含义是相同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25号)规定,无住所个人在中国境内的工作时间,应包括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所享受的公休假日、个人休假日以及接受培训的天数。
怎样理解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6号中停留天数?需要什么资料证明?
停留天数:上述个人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一天计算其在华实际逗留天数。16号文是按半天计算,而97号文是按一天计算。
资料证明:百度一下,第一个网址有解读的,字很多,慢慢找就找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