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研药国家谈判进了医保,之后的仿制药算进入医保吗 药企为什么要进医保
药企以价换量争进医保,进医保对药企有何好处?
进医保意味着药企可以节省更多的营销推广费用,而且医保的结算周期很短,基本是药品到了医院,就会进行结算,对药企的现金流是有帮助的。因为医保局是管理全国大多数的公立医院,这是一个巨大的市场,一旦进入医保,就意味着药企不用再去一家一家医院进行推广,也不用和各地方政府的医保局进行谈判,国家医保局一次性全部进行价格谈判,一方面可以节省药企与各地方医保局的沟通成本,另外一方面,一旦谈判成功,药企在国内的市场基本固定了,可以避免太大的业绩波动,对企业未来的发展是有好处。
而且近些年国家医保局也对各地医保采购政策做出调整,从2019年开始,各地方政府必须全面按照国家医保局的目录执行,地方医保局不能擅自对医保目录进行调整,也就是说,如果药企没有进这次的医保,那就意味着未来将失去绝大多数的公立医院市场。相关负责人表示,以前药物的采购和批审属于两个部门,所以导致很多药企对自己的产品进行重新调整,通过重新报价,又回到了市场上去了。所以现在国家医保局做出改革,医保局是议价方也是采购方,药企也没有了钻空子的空间。
但大幅降价的医保谈判也为药企带来不少的困恼,不少药企因为接受不了太低的价格,所以导致不得不退出医保,目前为止,全国范围内,已经有超过三百个医药产品放弃了医保谈判。
按照医保局的规定,一般同类药物中标的厂商不会超过三家,保证适量的药企进行竞争,有利于患者获得更低的治疗价格,对药企的发展也有好处,避免其产品出现同质化的现象。
36种谈判药品纳入药品目录医保支付标准同步确定?
据报道人社部印发《关于将36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将36种谈判药品纳入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乙类范围,并同步确定了这些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人社部要求各省(区、市)要将有关药品纳入药品目录乙类范围,与药品目录一并执行。同时,要加快推进本省(区、市)乙类药品调整工作,尽快发布。各省(区、市)社会保险主管部门不得将有关药品调出目录,也不得调整限定支付范围。
今年4月人社部公布了44个拟谈判药品的名单,经过与相关企业的谈判,其中36个药品谈判成功,成功率达到81.8%,与2016年平均零售价相比,谈判药品的平均降幅达到44%,最高的达到70%,大部分进口药品谈判后的支付标准低于周边国际市场价格,大大减轻了我国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
本次纳入药品目录的36个药品中包括31个西药和5个中成药。其中,31个西药中15个是肿瘤治疗药,涉及肺癌、胃癌、乳腺癌、结直肠癌、淋巴瘤、骨髓瘤等常见癌种,包括了此前参保人员反映比较多的曲妥珠单抗、利妥昔单抗、硼替佐米、来那度胺等;还有5个是心血管病用药,如治疗急性冠脉综合症的替格瑞洛、治疗急性心梗的重组人尿激酶原等;其他的药品分别是肾病、眼科、精神病、抗感染、糖尿病以及罕见病用药。5个中药中3个是肿瘤药,还有2个是心脑血管用药。
此外,医保药品目录准入谈判还充分体现了政府对医药创新以及罕见病药的重视和支持。列入“十二五”以来国家重大新药创制专项的西达本胺、康柏西普、阿帕替尼等全部谈判成功,治疗血友病的重组人凝血因子Ⅶa和治疗多发性硬化症的重组人干扰素β-1b也都成功纳入药品目录。
抗肿瘤药占据半壁江山,可以窥见政府意在减轻重大疾病患者负担。以罗氏的利妥昔单抗注射液为例,谈判前最小使用单位(支)在万元以上。此前只有申请到慈善援助的患者,才能在买药之后获得赠药。但利妥昔单抗经过谈判进入医保目录后,无需个人经济标准等附加条件,参保人就可以用相对低的价格(医保支付标准)获得该药品。
人社部明确,谈判确定的医保支付标准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支付的全部费用,该支付标准有效期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期满后按照医保药品支付标准有关规定进行调整。有效期内,如有谈判药品的仿制药上市,将根据仿制药价格水平调整该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如出现药品市场实际价格明显低于现行支付标准的,医保部门可以与企业协商重新制定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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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保范围之内的谈判药品首次使用时必须自费吗?贝伐单珠在医保报销范围之内吗?
只要在国家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药品都可以按照医保的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你所说的首次使用药品需要自费的问题,可能与当地的政策待遇有关,因为很多待遇都设定了起付标准,起付标准是要有参保人全部自付的,起付标准以上的费用才能享受待遇。
药品中标和医保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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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搞明白药品招标的意义吧。
药品招标是政府为了控制药品成本,监控药品质量,所以一般招标文件中都有个“价格合理,质量合格”的说法。
再来说说医保。
药品在医保类的分法有四种,
第一,是核心的医保,称之为基本药物,以前也叫国家甲类医保。现在不存在甲类医保了,只有基本药物。此类药品的报销比例最高。这个网上很容易搜到的。
第二,是乙类医保,也叫省级医保。这个范围是由地方省政府机关制定的,报销比例低于基药。
第三,叫地方医保,也有地方叫药品异名库。也就是说,是由省以下的行政单位(一般是以地级市为单位)的医保,这个医保,等同于乙类医保,但报销比例会很高。
第四,就是不在以上三种范围内的药品。这部份药品一般不予以报销。
第一,第二不会有重叠。第三会和第二和重叠,但不会和第一重叠。第一,二,三都可称为医保药品。
再来回答你的问题。
1.所有医院的用药,根据最新的药品招标政策,一般是要经过药品招标的。不管你是不是医保。一般现在的药品招标为两类,一类是基药招标,一类是非基药招标。这就包括了所有的药品了。但是不排外有些特殊药品,专利药,进口药,或临床无法替代的药品。医院会选择自行采购。但要到药品招标中心备案。俗称备案采购。根据不同地方的政策规定,医院使用中标药品的比例一般不低于70%,如果是医改试点医院,是要示在百分之百使用中标药品的。
2.这个问题,我们现在一般称为“两票制”或“两票半制”。这中间经过多少关卡,取决于当地的招标政策。像在福建,广东等地,在某些时候,执行“两票制”,也就是厂家到医院只存在两张发票。厂家--当地药品经营企业--医院--消费者。“两票半制”就是说,厂家有自己的经营企业,厂家---自己的经营企业或全国总代理---当地的药品经营企业--医院--消费者。这跟是不是医保没有什么关系。只跟当地的药品招标政策有关系。
3.相信你看完第二个问题,第三个问题就一目了然了吧。
以上说的是医院的用药。
至于药店的用药和卫生院,诊所的用药。
分开来讲。对于卫生院、诊所的用药。因为覆盖面太广,单一的地方经营企业难以把药品配送到,所以一般来讲。药品招标只对价格做限制,但对中间的流通环节没有限制。也就是说你在诊所或卫生院使用的药品,是厂家--经营企业甲--经营企业乙--......--N家经营企业--卫生院或诊所。
药店的药品来说,也是只是价格限制,但这个价格,是由当地物价局制定的价格。不高于这个价格就行,至于中间经过多少家公司转手,这就没有限制了。这就是为什么很多药店会有厂家直销,这个说法了。
呵呵,还有不明白么。尽管来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