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会议 破产财产
债权人会议是全体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进行权利自治的临时机构.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5条规定,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是:(1)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额;(2)讨论通过和解协议草案;(3)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
债权人会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宣布债权人会议职权和其他有关事项;宣布债权人资格审查结果;指定并宣布债权人会议主席;安排债务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接受债权人询问;由清算组通报债务人的生产经营、财产、债务情况并作清算工作报告和提出财产处理方案及分配方案;讨论并审查债权的证明材料、债权的财产担保情况及数额、讨论通过和解协议、审阅清算组的清算报告、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方案与分配方案等.讨论内容应当记明笔录.
什么是债权人会议债权人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人和供应商.通俗来说就是提供贷款和物资的人或者机构,债权人会议是指由所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以保障债权人共同利益为目.
债权人会议的概念债权人会议是全体债权人的共同意思表示机关.具体言之,就是债权人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或公告而组成的表达债权人的意思,对有关破产的重要事项进行决议的一个临时.
债权人会议的职责有哪些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会议拥有确认申报债权、通过债务重整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等职权.具体请查看《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第六十一条 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一)核查债权;(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三)监督管理人;(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通过重整计划;(七)通过和解协议;(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会议是干什么的?请问律师,债权人会议是干什么的?这些人的职责是什么? 律师: 债权人会议,是在法院指导和监督下,表达全体债权人意志,代表债权人整体利益而参与破产程序的机.
债权人会议名词解释一、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收到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的人.要约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二、诺成合同: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便告成立的合同.三、债权人撤销权:指相对人在本人未承认无权代理行为之前,可撤销其与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四、不安抗辩权:是双务合同中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因他方财显著减少或资力明显减弱,有难为对待给付的情形时,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债权人会议是什么?一般是在某家企业破产时,向法院申报债权的个人或企业召开的会议,目的是监督破产企业的清算事务,便于实现自己的债权
出席债权人会议应注意哪些问题不知道是什么企业的债权人会议,是破产?还是重整?还是和解?一般的破产清算中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一般要注意这么几点:1、债权是否被完全确认?如果没有被确认的话要尽快提出异议;2、管理人的报酬是否合理?如果过高,并且会影响到自己的受偿的话,要立刻向法官提出异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法院主持);3、债权人会议主席是否可以代表自己的利益?4、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还要审议“破产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也有管理人写在一个方案里面),尤其关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如果管理人为暗箱操作留下空间的话要及时向法院提出来!5、如果是国有企业,还有可能表决“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那你就解脱了,肯定是政府控制了一切,你们的债权没戏了!
召开债权人会议应当符合哪些规定召开债权人会议可以分为第一次会议和以后的会议.(1)第一次会议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应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由人民法院召集.根据该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最长是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公告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也就是说,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不得早于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公告之日起的3个月零1天,不得迟于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公告之日起的3个月零15天.(2)以后的债权人会议根据规定,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