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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立案标准?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9张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立案标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9张

妨碍信用卡管理罪

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拘留最长不超过37天,然后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妨害行用卡管理罪,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犯此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

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具体包括四种情形:(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3)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4)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行为之一的。就构成本罪。

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一般均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信用卡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恶意透支”属于信用卡诈骗的犯罪行为。但是经过于银行协商或在有关机关追究行为之前,返还贷款的可以不予追究或免于刑事处罚。

因此,按照你所说情形,建议您还是立即归还贷款,如果公安机关立案,会追究您的责任,到时面临罚款、拘役或有期徒刑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