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债权是否可以转让 债权转让担保还有效吗
请问,公司担保后能转让吗
1、公司对外担保,分为两种情况:物保、人保。
2、物保,即公司用自己的某一固定资产对外为他人债务进行担保。
3、人保,即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为他人债务进行担保。
4、对外担保,无论是物保还是人保,都不影响公司的转让。
5、公司转让,实际上是股东对外出售股权,公司还是那个公司,执照也是那个执照,不同的是公司的股东换人了,一般是通过股东出售股权来完成公司的整体转让。
6、如果是物保,那么公司要对该担保物转让、出售时需征得债权人的同意或以出售的价款清偿债务,才可以转让该物。
抵押权能否可以单独转让?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不动产或其他财产而提供担保,在债权未受清偿时处分该财产并就其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
抵押权是债权的从权利,以其担保的债权存在为前提。没有债权,也就不可能有抵押权,故它不能离开债权而独立存在。抵押权是一种预先设定的权利,在债权正常履行的情况下,它不可能实现。也就是说,抵押权是否能实现具有不确定性,关键取决于其所担保的债权是否能够实现。正因为抵押权的这种不确定性,《物权法》明确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是指抵押权人不得将抵押权单独让与他人而保留债权。例如,甲向乙借款80万元,以价值100万元的房屋作为抵押担保,乙不能仅将该房屋的抵押权转让给丙而不转让债权。抵押权的附随性决定了其脱离所担保的债权单独转让是没有价值的,也就意味着丙得到的抵押权是毫无意义的。
所谓抵押权不得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是指抵押权人不能以自己的抵押权为他人的债权担保。如前面那个案例,乙将其对甲的抵押权用来为丁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由于抵押权是为特定的债权设立的,如果将其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就会使原债权失去履行保障,违背了设定抵押权的目的。
抵押权的从属性、附随性,决定其在被担保的债权转让时,应随之一并转移于受让人。但也有例外,如 :
(1)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
(2)当事人另有约定法。商既可以是抵押权人在转让债权时与受让人的约定,只转让债权而不转让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此种情况大多发生在债权的部分转让时);也可以是第三人专为特定债权人设定抵押的,该第三人与债权人的约定,被担保债权的转让未经其同意的,抵押权因债权的转让而消灭。
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需经担保人同意吗
一、所谓债权转让,是指不改变债的关系的内容,债权人将其债权移转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全部转让给他人,也可以仅转让债权的一部分。债权的转让是债的主体变更的一种形式,它是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情况下, 债权人本身的变更。
二、我国《合同法》第79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三、保证期间,债权依法转让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有两个例外:
A、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
B、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综合来看,如果担保合同中约定了债权不得转让,则未经担保人同意,债权人不得转让债权;如果法律明确规定禁止转让的债权,债权人也不得转让。其他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转让债权,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转让的条件及法律效力有哪些
债权转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须有有效的债权存在。如果债权不存在,则转让行为无效。作为转让人只担保债权的存在与否,但不担保债务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因此诉讼时效已过的权利同样可以作为转让的对象。2、转让的合同权利须具有可让与性。3、转让双方之间须达成书面的转让协议,双方签字认可。